收到交警警告的短信需要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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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的警告短信一般不需要处理。
警告是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的行为人的口头警告批评,警告其不要再犯,不会进行罚款或拘留处罚,所以一般不需要处理。
一、违章处理方式:
1、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
2、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3、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
4、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
5、还可以绑定“交管12123”APP,绑定后,可以在上面处理违章。注意:只有绑定后的违章行为才可以进行处理。
二、交警警告一次后果如下:
(1)不是严重过失,口头警告对以后没有什么影响;
(2)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不须处理;
(3)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
(4)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三、交警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2、罚款,罚款是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警告是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的行为人的口头警告批评,警告其不要再犯,不会进行罚款或拘留处罚,所以一般不需要处理。
一、违章处理方式:
1、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
2、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3、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
4、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
5、还可以绑定“交管12123”APP,绑定后,可以在上面处理违章。注意:只有绑定后的违章行为才可以进行处理。
二、交警警告一次后果如下:
(1)不是严重过失,口头警告对以后没有什么影响;
(2)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不须处理;
(3)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
(4)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三、交警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2、罚款,罚款是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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