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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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 TA获得超过4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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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2年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 (网址:http://www.hi.jcy.gov.cn)查询有关情况。

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7)。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

各招录单位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 16日8:00至3月2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17:00至3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与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5、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在笔试结束7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报考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通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省法检系统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及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一是在基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二是参加“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三是已毕业离校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四是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五是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12年8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三)“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四)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又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44.html)。

(六)报考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招录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上网搜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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