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沆为官翻译注释 宋史李沆传原文及翻译
《刘沆为官》的选节翻译:刘沆,字冲之,吉州永新人。成人后,洒脱任性。考进士没中选,自称“退士”,不再参与科举,他的父亲尽力鼓励他。天圣八年,他才考中科举,选为进士第二名,担任大理评事、舒州通判。有一件大案历年没能判决,刘沆用几天时间就判决了。
章献太后建资圣浮图,内侍张怀信倚仗皇帝诏令,督促工程严厉,州将乃至上书称病不敢任职,刘沆上奏罢免了张怀信。一再升迁,担任了太常丞、直集贤院,出京担任衡州知州。当地大姓尹氏欺负邻居年老子幼,想强占他家的田产,于是假造了买卖田契,等到邻家老人去世后,终于侵夺占有了那田产。
《刘沆为官》的原文:刘沆,字冲之,吉州永新人。及长,倜傥任气。举进士不中,自称“退士”,不复出,父力勉之。天圣八年,始擢进士第二,为大理评事、通判舒州。有大狱历岁不决,沆数日决之。章献太后建资圣浮图,内侍张怀信挟诏命,督役严峻,州将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罢怀信。
再迁太常丞、直集贤院,出知衡州。大姓尹氏欺邻翁老子幼,欲窃取其田,乃伪作卖券,及邻翁死,遂夺而有之。其子诉于州县,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复诉之。尹氏持积岁税钞为验,沆曰:“若田千顷,岁输岂特此耶?尔始为券时,尝如敕问邻乎?其人固多在,可讯也。”尹氏遂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