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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第4.1.12条规定,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和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第4.1.12条规定,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和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

2024-09-3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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