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可以改变物体的形态还是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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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Force)是力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使物体改变运动状态或形变的根本原因。
在动力学中它等于物体的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
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力不能脱离物体而单独存在。两个不接触的物体之间也可能产生力的作用。力的作用是相互的。
力的量纲为MLT-2。
力的概念形成简史推拉物体时,可以直觉意识到“力”的模糊概念。被推拉的物体发生运动以及物体滑行时,由于摩擦而逐渐变慢,最后停止下来,都反映了力的作用。中国古代文献《墨经》就把这个概念总结为“力,形之所以奋也。”
就是说,力是使物体奋起运动的原因。所以,力是那样自然地反映到人的意识中来的。但是人们从直觉意识到“力”的概念到获得“力”的严格科学定义,却经历了长期的斗争。
在西方,力的概念在物理科学中提出之前。首先在哲学中发生争论。古希腊的宇宙论学派的泰勒斯(Thales)等人认为自然是有生命的,像人体一样是自己运动的活的组织。在这种哲学思想指导下,不会产生运动的起源命题,也没有“力”的概念。
后来帕门尼德(Parmnides)从逻辑推理提出了运动并不存在的观点。他的反对者提出了运动的源泉是“力”来证明运动是存在的。这样就意味着承认了“力是因,运动是果”的原始的因果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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