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的主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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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是对识记过的材料不能再认与回忆,或者错误的再认与回忆,是一种记忆的丧失。遗忘分为暂时性遗忘和永久性遗忘,前者指在适宜条件下还可能恢复记忆的遗忘;后者指不经重新学习就不可能恢复记忆的遗忘。遗忘是保持的对立面,也是巩固记忆的一个条件。如果不遗忘那些不必要的内容,要想记住和恢复那些必要的材料是困难的。
遗忘有以下几种不同表现:而逆行性遗忘是对过去的事情遗忘了,新的记忆还是能够形成,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病变时,有可能造成失忆。
1.顺行性遗忘
即回忆不起在疾病发生以后一段时间内所经历的事件。遗忘的时间和疾病同时开始。
2.逆行性遗忘
即回忆不起疾病发生之前某一阶段的事件。遗忘可能是完全的或部分的,但大多只涉及较短的一段时间。
3.进行性遗忘
主要见于老年痴呆症。其影响较大的不是直接的识记和保存,而是再认和回忆,即病人除有遗忘外,同时伴有日益加重的痴呆和淡漠。有的病人同时具有逆行性和顺行性遗忘症,也可见由一种过渡到另一种,见于颅脑创伤的病人。
4.心因性遗忘
是由沉重的创伤性情感体验引起,疾病产生的原因往往与病人犯了某种严重的错误或罪行有关。遗忘的内容只限定于与某些痛苦体验有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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