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农民起义的历史争议
明末农民起义的历史争议
明末农民起义,爆发于明末天启七年(1627年)的陕北起义,至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完全失败。又称明末农民战争、明末民变、晚明民变等。
明朝末期,天灾人祸不断发生,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明廷面对皇太极在边外的威胁和内地的灾荒,为了节省开支,精简机构,明廷被迫对驿站进行改革,而陕西又逢旱灾,人民无法生活,只有铤而走险。
明末农民起义首先爆发于陕北。这里土地贫瘠,生产落后,赋税和徭役严重,加之连年发生灾荒,所以率先引起农民起义。
这一起义对史学家们研究明末历史有着巨大的帮助,但随之而来史学家们发现这一起义存在着一些有疑义的事情。
名称称呼
由于领导农民战争的一些主要领导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所以更有人指出,所谓“明末农民战争”的“农民”二字更需要商榷。
李自成活动范围
部分学者指出:李自成自崇祯七年六月从兴安车箱峡突围之后,即在陕西活动,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均未出关,不在河南和安徽。
因而,以李自成在会上排解马守应与张献忠之争、提出分兵定向战略为重要内容的河南荥阳大会,应属子虚乌有;
李自成也根本没有参加和领导攻凤阳、焚皇陵、围滁州的几次战役。
李自成很早即是一支独立部队首领,并不是高迎祥的部将,即令曾为高的部将,为时恐怕也是很短的。
说高迎祥牺牲后,李自成统率其众,遂自称闯王,全不可信。
均田免粮
研究明末农民战争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明末农民起义军是否实行过“均田”政策。
近年来史学界正不断进行研究和讨论。
有关李自成军实行均田的史料记载最明确的是《罪惟录》,其中说李自成在崇祯十七年实行过“贵贱均田之制”,这说明了“均田”是一种制度;
根据《出劫纪略》中关于李自成“割富济贫”这条史料,又论证了农民军确实实行过均田制。但农民夺得土地以后如何实施“均田”制度的,确无记载。
屠蜀真凶
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四川可谓是遭到兵祸最厉害的省份。
多方势力都在这里绞杀,将天府之国变为人间地狱,造成了大量人口死亡。关于屠蜀的凶手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当时的农民军领袖张献忠所为;
一种和入关之后的满清军队在四川的连年屠杀有关。
还有人认为是南明军和地方地主武装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