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不能和学生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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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这种关系中,存在先天的力量不对等(老师占据绝对优势)。为了防止这种身份关系的不对等作为胁迫的力量进入两性关系,从根源上就要禁绝全部的师生恋。
换句话说,师生之间也许存在因为完全自发的爱而建立的恋爱关系,但是因为建立恋爱关系的原因难以界定,为了拒绝掉更恶劣的因为胁迫而进入恋爱关系的情形,所以干脆全部都禁绝。
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学生拥有不因胁迫而与老师建立恋爱关系的自由,而牺牲了学生和老师恋爱的自由。为了一个自由而牺牲另一个自由。
听起来对真心相爱的师生失之严苛,但是哪一个决定不是权衡利弊的结果呢。
从法律角度看,高校师生有恋爱的自由
我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公民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就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结婚,并且大学生在校期间是可以结婚的。既然大学生在校是可以结婚的,那谈恋爱当然也是允许的,并且自由恋爱也受中国法律所保护。大学在校学生不应该是小孩子,更应该都是成年人了,应该明白爱情的责任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应该有恋爱的自由,更应该有结婚的权力,至于他们的择偶对象是谁校方更无权干涉,只要有爱,师生恋照样能够诠释出爱情的最美,学校岂能当法海用严格的校规去阻隔年轻人的爱情? (苗凤军:《校规禁止师生恋是以偏概全》,长江网)
法律虽未禁止,但还有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对于公民个体权利,法无禁止即许可,虽然符合法理和法律精神,但在现实社会中非完全行得通。因为人的行为还要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显然,我们的社会还没有也不可能发展到只需要法律规范而不需要道德规范的程度。教师的行为既需要法律规范,也需要教师职业伦理道德规范。所以,对法律未禁止师生恋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师生可以恋,但还要看教师职业伦理道德是否允许。也就是说,法律不禁止的事情,伦理道德可以反对。(马得清:《若允许“师生恋”,那教师职业道德往哪搁?》蒲公英评论网)
即便如此,对高校“师生恋”也不宜全然禁止
恋爱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双方相互爱慕、喜欢,有共同的人生理想,期盼一起生活,师生恋也是如此。但很多炮轰高校师生恋的言论,往往都是设置了一个假想前提,就是他们的爱情不是基于共同的人生理想,而是基于利益或其他功利目的,双方或一方想在对方身上获得“不可告人”的“利益”。学生是为了课题、论文或奖学金,教师是为了玩弄,不一而足。至于师生间发生的其他“猥亵”、“性侵”等事件,那不是恋爱的范畴,而是失德或违法行为。而反观鲁迅和许广平等我们奉为“师生恋”榜样的典型例子,很好地说明了,他们是出于共同的人生理想而不是利益关系才走在一起。(张立群:《谈论“师生恋”,别总拿职业道德压人》,蒲公英评论网)
师生之间的关系,在封建时代,是长辈与小辈的关系。而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师生之间不仅是长辈和小辈的关系了,甚至已经是朋友的关系了,是兄弟姐妹的关系了。而且,还有一个事实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在古时候,老师都是白发苍苍,而如今则不同了。知识分子的年轻化时代已经到来了,很多高校的老师都是俊男靓女,有的教授才26岁,他们也和学生的年龄差距不大,有的也仅仅是三四岁的样子,这个年龄差距,即使按照世俗的眼光来看问题,也是不成问题的,又何况,我们是一个开明的法治时代?对于师生恋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师生恋里有妖怪,也有神仙,有道德败坏,也有爱情纯美。可是,这和社会上的爱情不是一样的吗?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婚恋也是有真情,也是有假意的。需要整治的是违反法律的“假恋”,是道德沦丧的“假恋”,是性骚扰,是性犯罪,而不是约束人们正常的“真爱”。(郭元鹏:《禁止师生恋还要“刀下留情”》,荆楚网)
但在权力不对等情况下,很难保证师生恋情的“纯洁”
有识之士指出,性骚扰的一个基本定义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挑逗或发生性关系。把这个定义运用到校园里,显而易见,教师一方拥有比学生更成熟的心智,在现实中往往也有更强大的权力,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恋爱关系。(马得清:《若允许“师生恋”,那教师职业道德往哪搁?》蒲公英评论网)
表面上看,两个成人之间你情我愿、彼此爱恋,似乎未尝不可。之所以要反对师生恋,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老师处于高位强势的一方,他掌握着考试、打分、奖学金、推荐升学就业等权力,不排除教师会滥用职权,对学生进行性胁迫,而作为弱势的学生不得不屈从,或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逢迎教师。禁止师生恋的本质是防止职权被滥用。(宫必京:《师生恋要不得》,江苏网络电视台)
几乎所有身处局中的人,都会信誓旦旦地坚信,自己会处理好师生与恋人之间的关系。坦率讲,我不怀疑这种朴素的东西,可是,我绝对不相信,热恋的人们,可以不在职业行为中,利用自己的权力,为另一半或多或少谋取一些利益。所以,禁止师生恋,与禁止官员当“裸官”,其实是一个道理。(曹旭刚:《校园里的师生恋是个坏东西》,中国青年报)
对不纯洁的“师生恋”要严加禁止
大学根本不应该公然阻止师生恋,要想纯洁师生关系,一是要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二是要通过约束教师手中的权力来澄清。比如,有女生色诱老师,不过是为了老师手中的“招生指标”、“进修指标”等等,校方要做的,不是一棒打散师生恋,而是晒干老师手中的权力,“不道德性交易”才能有所收敛。 (吴应海:《“大学禁止师生恋”是懒汉行为》,武汉晚报)
如何认定大学师生之间发生的是“正当性关系”还是“不正当性关系”?大学里单身教师包括年轻和不年轻的教师也不少,在国家没有禁止大学里出现师生恋的情况下,他们彼此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即很难认定为“不正当性关系”。 解决这个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一体禁止大学里存在师生恋。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大学都禁止师生恋,基于我国大学大多为公办大学的现实,要求禁止师生恋之规范,应由教育部来操刀才合适。(刘昌松:《禁止师生恋之规范 应由教育部操刀》,新京报)
是真爱不妨等到毕业再说
禁止大学师生恋,并不是说老师和学生谈恋爱,就十恶不赦。这里的禁止,更应被视为一种回避,一种提醒你更好地处理情感与职业关系的要求。“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如果师生恋者在短短四年时间里,都不能约束好情感,拿捏好分寸,我就更没有理由相信,他们日后即便走到一起,能处理好生活中具体而琐碎的问题。如果你真的爱你的老师或学生,最好还是克制一些,等待《毕业歌》唱响的那一刻吧。(曹旭刚:《校园里的师生恋是个坏东西》,中国青年报)
有人说,师生之间也会存在真爱,学校无权阻止这种师生之间的真挚爱情。我赞同晏维龙院长“真爱是能放一放的,可以等到学生毕业再说”的说法。师生之间果真出于真情,就用时间对其进行一番检验又有何不可;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现对方并非自己的真爱,这个“放一放”岂不就在无形中对双方起到了保护作用吗?须知“好饭不怕晚”。(奇峰:《“师生恋”失控易成潜规则“避风港”》,中国江西网)
换句话说,师生之间也许存在因为完全自发的爱而建立的恋爱关系,但是因为建立恋爱关系的原因难以界定,为了拒绝掉更恶劣的因为胁迫而进入恋爱关系的情形,所以干脆全部都禁绝。
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学生拥有不因胁迫而与老师建立恋爱关系的自由,而牺牲了学生和老师恋爱的自由。为了一个自由而牺牲另一个自由。
听起来对真心相爱的师生失之严苛,但是哪一个决定不是权衡利弊的结果呢。
从法律角度看,高校师生有恋爱的自由
我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公民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就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结婚,并且大学生在校期间是可以结婚的。既然大学生在校是可以结婚的,那谈恋爱当然也是允许的,并且自由恋爱也受中国法律所保护。大学在校学生不应该是小孩子,更应该都是成年人了,应该明白爱情的责任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应该有恋爱的自由,更应该有结婚的权力,至于他们的择偶对象是谁校方更无权干涉,只要有爱,师生恋照样能够诠释出爱情的最美,学校岂能当法海用严格的校规去阻隔年轻人的爱情? (苗凤军:《校规禁止师生恋是以偏概全》,长江网)
法律虽未禁止,但还有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对于公民个体权利,法无禁止即许可,虽然符合法理和法律精神,但在现实社会中非完全行得通。因为人的行为还要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显然,我们的社会还没有也不可能发展到只需要法律规范而不需要道德规范的程度。教师的行为既需要法律规范,也需要教师职业伦理道德规范。所以,对法律未禁止师生恋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师生可以恋,但还要看教师职业伦理道德是否允许。也就是说,法律不禁止的事情,伦理道德可以反对。(马得清:《若允许“师生恋”,那教师职业道德往哪搁?》蒲公英评论网)
即便如此,对高校“师生恋”也不宜全然禁止
恋爱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双方相互爱慕、喜欢,有共同的人生理想,期盼一起生活,师生恋也是如此。但很多炮轰高校师生恋的言论,往往都是设置了一个假想前提,就是他们的爱情不是基于共同的人生理想,而是基于利益或其他功利目的,双方或一方想在对方身上获得“不可告人”的“利益”。学生是为了课题、论文或奖学金,教师是为了玩弄,不一而足。至于师生间发生的其他“猥亵”、“性侵”等事件,那不是恋爱的范畴,而是失德或违法行为。而反观鲁迅和许广平等我们奉为“师生恋”榜样的典型例子,很好地说明了,他们是出于共同的人生理想而不是利益关系才走在一起。(张立群:《谈论“师生恋”,别总拿职业道德压人》,蒲公英评论网)
师生之间的关系,在封建时代,是长辈与小辈的关系。而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师生之间不仅是长辈和小辈的关系了,甚至已经是朋友的关系了,是兄弟姐妹的关系了。而且,还有一个事实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在古时候,老师都是白发苍苍,而如今则不同了。知识分子的年轻化时代已经到来了,很多高校的老师都是俊男靓女,有的教授才26岁,他们也和学生的年龄差距不大,有的也仅仅是三四岁的样子,这个年龄差距,即使按照世俗的眼光来看问题,也是不成问题的,又何况,我们是一个开明的法治时代?对于师生恋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师生恋里有妖怪,也有神仙,有道德败坏,也有爱情纯美。可是,这和社会上的爱情不是一样的吗?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婚恋也是有真情,也是有假意的。需要整治的是违反法律的“假恋”,是道德沦丧的“假恋”,是性骚扰,是性犯罪,而不是约束人们正常的“真爱”。(郭元鹏:《禁止师生恋还要“刀下留情”》,荆楚网)
但在权力不对等情况下,很难保证师生恋情的“纯洁”
有识之士指出,性骚扰的一个基本定义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挑逗或发生性关系。把这个定义运用到校园里,显而易见,教师一方拥有比学生更成熟的心智,在现实中往往也有更强大的权力,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恋爱关系。(马得清:《若允许“师生恋”,那教师职业道德往哪搁?》蒲公英评论网)
表面上看,两个成人之间你情我愿、彼此爱恋,似乎未尝不可。之所以要反对师生恋,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老师处于高位强势的一方,他掌握着考试、打分、奖学金、推荐升学就业等权力,不排除教师会滥用职权,对学生进行性胁迫,而作为弱势的学生不得不屈从,或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逢迎教师。禁止师生恋的本质是防止职权被滥用。(宫必京:《师生恋要不得》,江苏网络电视台)
几乎所有身处局中的人,都会信誓旦旦地坚信,自己会处理好师生与恋人之间的关系。坦率讲,我不怀疑这种朴素的东西,可是,我绝对不相信,热恋的人们,可以不在职业行为中,利用自己的权力,为另一半或多或少谋取一些利益。所以,禁止师生恋,与禁止官员当“裸官”,其实是一个道理。(曹旭刚:《校园里的师生恋是个坏东西》,中国青年报)
对不纯洁的“师生恋”要严加禁止
大学根本不应该公然阻止师生恋,要想纯洁师生关系,一是要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二是要通过约束教师手中的权力来澄清。比如,有女生色诱老师,不过是为了老师手中的“招生指标”、“进修指标”等等,校方要做的,不是一棒打散师生恋,而是晒干老师手中的权力,“不道德性交易”才能有所收敛。 (吴应海:《“大学禁止师生恋”是懒汉行为》,武汉晚报)
如何认定大学师生之间发生的是“正当性关系”还是“不正当性关系”?大学里单身教师包括年轻和不年轻的教师也不少,在国家没有禁止大学里出现师生恋的情况下,他们彼此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即很难认定为“不正当性关系”。 解决这个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一体禁止大学里存在师生恋。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大学都禁止师生恋,基于我国大学大多为公办大学的现实,要求禁止师生恋之规范,应由教育部来操刀才合适。(刘昌松:《禁止师生恋之规范 应由教育部操刀》,新京报)
是真爱不妨等到毕业再说
禁止大学师生恋,并不是说老师和学生谈恋爱,就十恶不赦。这里的禁止,更应被视为一种回避,一种提醒你更好地处理情感与职业关系的要求。“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如果师生恋者在短短四年时间里,都不能约束好情感,拿捏好分寸,我就更没有理由相信,他们日后即便走到一起,能处理好生活中具体而琐碎的问题。如果你真的爱你的老师或学生,最好还是克制一些,等待《毕业歌》唱响的那一刻吧。(曹旭刚:《校园里的师生恋是个坏东西》,中国青年报)
有人说,师生之间也会存在真爱,学校无权阻止这种师生之间的真挚爱情。我赞同晏维龙院长“真爱是能放一放的,可以等到学生毕业再说”的说法。师生之间果真出于真情,就用时间对其进行一番检验又有何不可;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现对方并非自己的真爱,这个“放一放”岂不就在无形中对双方起到了保护作用吗?须知“好饭不怕晚”。(奇峰:《“师生恋”失控易成潜规则“避风港”》,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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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学生谈恋爱在很多国家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特别是在教育系统中,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
1. 教育角色: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应该是专业和尊重的。老师应该专注于教授知识,而不是和学生发展浪漫关系。
2. 道德标准:人们的道德标准因文化、宗教、历史和社会背景而异。但是,许多文化都强调公共道德和尊重他人。老师是教育工作者,他们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道德标准,不能和学生发生浪漫关系。
3. 学生身份: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他们还没有完全成年,他们需要接受教育,发展自我和探索世界。和学生建立浪漫关系可能会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性方面。
4. 教育制度:在一些教育系统中,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可能被视为不合法的,或者老师可能会被解雇或受到惩罚,因为他们对学生有非教育性的行为。
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基于教育目的和专业尊重的,老师应该专注于教学,而不是和学生发展浪漫关系。在学校中,这种关系可能会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老师和学生之间不应该有任何形式的性关系或亲密关系。
1. 教育角色: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应该是专业和尊重的。老师应该专注于教授知识,而不是和学生发展浪漫关系。
2. 道德标准:人们的道德标准因文化、宗教、历史和社会背景而异。但是,许多文化都强调公共道德和尊重他人。老师是教育工作者,他们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道德标准,不能和学生发生浪漫关系。
3. 学生身份: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他们还没有完全成年,他们需要接受教育,发展自我和探索世界。和学生建立浪漫关系可能会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性方面。
4. 教育制度:在一些教育系统中,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可能被视为不合法的,或者老师可能会被解雇或受到惩罚,因为他们对学生有非教育性的行为。
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基于教育目的和专业尊重的,老师应该专注于教学,而不是和学生发展浪漫关系。在学校中,这种关系可能会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老师和学生之间不应该有任何形式的性关系或亲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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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生双方虽然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是在学习上仍处于管理和被管理者的角色
很多人在备考教资时,都曾背过这样一个知识点,那就是新型的师生关系为民主平等,教学相长,尊师爱生和心理相容。从这段对于最新师生关系的界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如今的师生关系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或是向平等的方向靠拢的,但是在学习上大多属于授受关系,也就是说一方教,一方学,一方管理,一方被管理。这样的角色划分,很难让师生始终站在平等的位置相处。
当然,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没有学生嫁给老师的例子,但是这大多是双方彻底脱离师生关系多年后才产生的恋爱关系,这样角色转变后的交互远比之前校园里的盲目崇拜要理性的多。
2.容易产生不道德的恋爱关系或给一些不道德老师犯罪的空间
在高校任教的老师,大多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老师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就是典型的不道德行为,不管学生是否知情,都在无形中承担了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的角色。
老师这个职业的确有一定的示范性,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老师都能做到严于律己,认真执教。从近几年层出不穷的高校师生恋恶性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中有很多特别“渣”的老师存在,他们利用学生的信任,肆意妄为。如果高校允许师生恋,那么就给了这部分老师可遮挡狼身的羊皮,很容易让更多无辜学生入坑。
3.破坏教育公平
高校的老师中有很多学生向往已经的权利,例如奖助学金的评定,保研名额的评定,深造名额的评定,就业机会的推荐等,如果师生之间产生了恋爱关系,那么很难保证老师可以在这些项目上一视同仁,保持绝对的公平。尽管我们不愿意相信直至今天仍然有那么多愿意为一点利益牺牲自己的学生,但是这却是今天无数次上演的不争的事实。
很多人在备考教资时,都曾背过这样一个知识点,那就是新型的师生关系为民主平等,教学相长,尊师爱生和心理相容。从这段对于最新师生关系的界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如今的师生关系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或是向平等的方向靠拢的,但是在学习上大多属于授受关系,也就是说一方教,一方学,一方管理,一方被管理。这样的角色划分,很难让师生始终站在平等的位置相处。
当然,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没有学生嫁给老师的例子,但是这大多是双方彻底脱离师生关系多年后才产生的恋爱关系,这样角色转变后的交互远比之前校园里的盲目崇拜要理性的多。
2.容易产生不道德的恋爱关系或给一些不道德老师犯罪的空间
在高校任教的老师,大多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老师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就是典型的不道德行为,不管学生是否知情,都在无形中承担了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的角色。
老师这个职业的确有一定的示范性,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老师都能做到严于律己,认真执教。从近几年层出不穷的高校师生恋恶性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中有很多特别“渣”的老师存在,他们利用学生的信任,肆意妄为。如果高校允许师生恋,那么就给了这部分老师可遮挡狼身的羊皮,很容易让更多无辜学生入坑。
3.破坏教育公平
高校的老师中有很多学生向往已经的权利,例如奖助学金的评定,保研名额的评定,深造名额的评定,就业机会的推荐等,如果师生之间产生了恋爱关系,那么很难保证老师可以在这些项目上一视同仁,保持绝对的公平。尽管我们不愿意相信直至今天仍然有那么多愿意为一点利益牺牲自己的学生,但是这却是今天无数次上演的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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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学生之间不能谈恋爱,是因为这涉及到权力和职责的关系。作为老师,他们拥有权威和责任去教育和指导学生,同时也需要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如果老师和学生之间发生感情关系,会导致权力不平等和利益冲突,有可能损害学生的权益和学习环境。而且,学生是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的群体,他们需要受到保护和引导,而不是与老师产生爱情关系。因此,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老师和学生之间应该保持专业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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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老师为什么不能和学生谈恋爱?主要问题老师和学生谈恋爱不一定是真人,因为。老师在学生眼里是一个长辈,也可能有一种尊重和畏惧的心理,所以一般不喜欢老师和学生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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