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请假制度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为了建立更好的学校管理,我觉得有一个良好的制度是使校园生活更加便捷,所以有一个请假制度是使学生更方便请假的必要条件!
(一)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准请事假,如有事需要请假,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须经辅导员核实同意。事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报所属院系由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请假经由辅导员、院系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批;一周以上的请假由辅导员、院系、学生处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批。审批报送程序由辅导员逐级上报至院领导,不允许越级上报,如未经审核,则申请无效。 (二)学生有病须持医疗单位病例和病假条可请病假。请假时住宿生须说明是否离校。病假审批权限同事假。如遇急性疾病可先行治疗,返校时需携带治病的相关证明材料交由院系备档。 (三)学生因家人病逝或亡故需请假者,销假时需出具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及家长(或亲属)签名的证明。 (四)学生在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期间请假,须经主管教师批准签字后,再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请假。 (五)学生请事假、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请假条,准假后方可离校,不允许后补假(突发事件除外)。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准假并擅自离校者和超期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等等一些制度 除了这些我认为还有更多要填补的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同学们情况改变,然后就是这些制度是以学生为主,望各位同学遵循。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一般休学期限为一年,若有医院证明的可以续休,休学可以无限止。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 向阳生涯 职业规划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
2.
因病需请病假者,要有医疗单位诊断书。
3.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证明,方酌情准假。
4.
请假十天以内者,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十天以上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5.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