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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民政系统调查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保卫、保密、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
(二)优抚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监督乡镇执行国家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法规;承办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级和死亡抚恤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称号的审查、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基金的建立、管理工作。承办县双拥办日常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抗灾工作;调查、掌握、核实、上报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指导救灾物资仓储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乡镇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协调志愿者活动。
(四)城乡社区建设股
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建立和完善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及设施的实施办法;培育和评比表彰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典型。
(五)社会事务股(县殡改办)
负责拟定殡葬改革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殡葬改革,指导殡仪馆和县经营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指导婚俗改革,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负责全县孤儿、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
(六)社会福利事业股(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指导全县社会福利社会化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敬老院、社区老年公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和福利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和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
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和退伍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并指导和监督其他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县区划地名办公室
承办全县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及全县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地名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民政系统调查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保卫、保密、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
(二)优抚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监督乡镇执行国家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法规;承办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级和死亡抚恤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称号的审查、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基金的建立、管理工作。承办县双拥办日常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抗灾工作;调查、掌握、核实、上报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指导救灾物资仓储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乡镇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协调志愿者活动。
(四)城乡社区建设股
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建立和完善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及设施的实施办法;培育和评比表彰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典型。
(五)社会事务股(县殡改办)
负责拟定殡葬改革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殡葬改革,指导殡仪馆和县经营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指导婚俗改革,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负责全县孤儿、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
(六)社会福利事业股(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指导全县社会福利社会化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敬老院、社区老年公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和福利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和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
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和退伍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并指导和监督其他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县区划地名办公室
承办全县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及全县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地名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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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人们所说的初级民政部门一般是指县区级的民政局,但实际上还有比县区民政局更低级的民政机构,一是乡镇的民政所,这是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另个则平级的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办公室,因为街道和乡镇两者本身的地位不同,所以街道的民政办公室通常不会以单独的一个机关出现。
2、对你问题补充中问题回答:
居委会没有级别,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受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管辖和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
地级市的办事处属于科(乡)级机构,是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县区民政局也属于科(乡)级机构,是政府序列内的行政机关。
三者的关系简单点说是
民政局和办事处平级,都对居委会具有管理权(民政局负责组织建设,办事处指导居委会日常工作)。
但办事处一般都有民政办公室,在民政专项工作上受县区民政局管辖。
2、对你问题补充中问题回答:
居委会没有级别,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受县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管辖和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
地级市的办事处属于科(乡)级机构,是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县区民政局也属于科(乡)级机构,是政府序列内的行政机关。
三者的关系简单点说是
民政局和办事处平级,都对居委会具有管理权(民政局负责组织建设,办事处指导居委会日常工作)。
但办事处一般都有民政办公室,在民政专项工作上受县区民政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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