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最高领导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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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最高领导人是英国女王,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作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由总理提名,由女王任命。在联邦行政会议的咨询下执掌联邦政府的行政权,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联邦议会是澳的最高立法机构,由女王(由总督代表)和参、众两院组成。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阁会议决定,自1992年12月17日起,澳大利亚新公民不再向英国女王及其继承人宣誓效忠。

澳大利亚总督是由澳在宪法上的国家元首英女王任命的,但女王亲自行使的唯一权利仅是严格根据澳大利亚总理的建议去任命澳大利亚总督。只有在澳大利亚总理建议女王罢免总督时,女王才能罢免现任澳大利亚总督。总督基本置身于日常政务之外,其权利大多是礼节性的。

总督的权力和责任包括召集议会,宣布议会休会或解散,批准法案,任命部长,组建联邦各部,统率武装部队和任命法官。他也有权行使一些特权,例如任命和罢免政府总理。但根据惯例,这些都是根据政府的建议进行的。

国家元首名义上是英国女王,由她派总督代行权力。另派有6个州总督分驻6个州的首府,代表她在各州行使权力。6个州也分别派代表长住伦敦,用以维持它和英国的直接关系。联邦议会为立法机构,由英国女王(由总督代表)、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参议院每个州作为一个选区,由公民参加投票,直接选出参议员,任期6年。参议院有否决众议院法案的权力。众议院的成员应该是参议院人员的2倍。按人口比例选举众议院议员。众议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联邦政府由在众议院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由总理主持并任命部长,部长均为众议员或参议员。高等法院以及联邦议会设立的其他联邦法院,由联邦议会授予联邦司法权的其他法院,都有联邦的司法权。高等法院由总督任命的1名首席法官和不少于2名的其他法官组成。高等法院拥有独立的裁判权和立法复审权。澳大利亚法院享有终审权。具有全国权限的联邦法院还有:联邦法院、联邦工业法院、联邦清产法院和联邦家庭法院等。各州皆有司法机构。

澳大利亚立国过程中,同原宗主国政治关系上这种种奇特的安排,有着错综复杂的深层背景。尽管世态多变,历经风雨,包括两次惨烈的世界大战,这种使局外人捉摸不透的体制仿佛十分“笃定”,安谧无事。然而,不管怎么说,时代究竟不同了。在时光的无情侵凌下,这种奇异的政治体制赖以依托的很多背景因素逐渐从“常数”向“变数”转化。于是,澳大利亚国内上上下下出现了有关这种奇异政治体制的新的看法、新的见解,甚至新的呼声。建立共和国的愿望在社会各方逐渐增高。1997年民意测验显示,主张共和的人数越来越多,声势越来越大。建立共和国看来只是步骤和时间问题。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名,除专名外都有全称。然而,除英国和澳大利亚外,拥英女王为国家元首的国家尚有11个。它们都是独立、主权国家,都是联合国的正式成员国,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其独立后的国名称谓与其他国家不同。这类国家国名孤零零一个词,占全世界共有19个,由英国殖民地独立的国家就占11个,虽然独立,但政体上仍尊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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