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共犯的问题
假设案情如下:甲与丙有仇,乙也与丙有仇。甲想砍丙至重伤,乙同意,并告诉其,丙平时下班的行走路线,并帮忙看风。当日,丙未经该路。甲迁怒乙:“敢玩本大爷!”,之后就把乙砍了几...
假设案情如下:甲与丙有仇,乙也与丙有仇。甲想砍丙至重伤,乙同意,并告诉其,丙平时下班的行走路线,并帮忙看风。当日,丙未经该路。甲迁怒乙:“敢玩本大爷!”,之后就把乙砍了几刀,重伤。问:甲、乙各定什么罪?(若根据共犯中,一人既遂全部既遂,那甲乙不是要一起定故意伤人?)
案例2:甲、乙想合谋抢劫,在某小路等了一晚,未见有人经过。之后,甲就抢劫乙了。此时甲、乙又定什么罪?是否适用共犯中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规定?为什么?
谢谢
一楼的答案:没有未遂问题,因为根本没有开始着手,只存在预备阶段。而且本案是侵犯的客体相同,对象不同。
二楼的的答案:不是是否读过刑法原理。对A开枪想杀A,但射死了B,同样为故意杀人罪。且刑法总论中,共犯之中,有一人是既遂的,即推定为共犯全体既遂。甲与乙,在之前是打算伤人,之后也确实是伤了人。
三楼的不作评论
四楼的答案:本案只有犯罪预备,没有犯罪未遂。按照甲本身单独而言,之前有伤人的故意,有伤人的行为,有伤人的结果。就字面而论,就只有一罪,故意伤害罪既遂。但,四楼指出了案例的重点,这是两个犯罪行为。但为什么判断为两个犯罪行为,确没有说明。
五楼的答案:虽然第一段没啥用,但后面指出了案例的重点,后行为是属于另起犯意。因为甲的另起犯意,共犯乙对甲的第二个犯罪行为不负责任,且从第二个行为开始,乙已经不是共犯,而使甲单独犯罪。但有一个小问题,另起犯意原则上是数罪并罚,所以应对甲定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既遂。当然,按照之后又存在连续犯的问题,应该从一重。
其实两个案例是一样的,只有五楼知道案例的重点是另起犯意。小弟是基本功不扎实,但读不出重点的各位呢? 展开
案例2:甲、乙想合谋抢劫,在某小路等了一晚,未见有人经过。之后,甲就抢劫乙了。此时甲、乙又定什么罪?是否适用共犯中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规定?为什么?
谢谢
一楼的答案:没有未遂问题,因为根本没有开始着手,只存在预备阶段。而且本案是侵犯的客体相同,对象不同。
二楼的的答案:不是是否读过刑法原理。对A开枪想杀A,但射死了B,同样为故意杀人罪。且刑法总论中,共犯之中,有一人是既遂的,即推定为共犯全体既遂。甲与乙,在之前是打算伤人,之后也确实是伤了人。
三楼的不作评论
四楼的答案:本案只有犯罪预备,没有犯罪未遂。按照甲本身单独而言,之前有伤人的故意,有伤人的行为,有伤人的结果。就字面而论,就只有一罪,故意伤害罪既遂。但,四楼指出了案例的重点,这是两个犯罪行为。但为什么判断为两个犯罪行为,确没有说明。
五楼的答案:虽然第一段没啥用,但后面指出了案例的重点,后行为是属于另起犯意。因为甲的另起犯意,共犯乙对甲的第二个犯罪行为不负责任,且从第二个行为开始,乙已经不是共犯,而使甲单独犯罪。但有一个小问题,另起犯意原则上是数罪并罚,所以应对甲定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既遂。当然,按照之后又存在连续犯的问题,应该从一重。
其实两个案例是一样的,只有五楼知道案例的重点是另起犯意。小弟是基本功不扎实,但读不出重点的各位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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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这两个案例首先要了解共同犯罪的特征:1、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2、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不是若干行为人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而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3、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即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可能各不相同,需要区别对待。
案例一中甲乙共谋杀伤害丙,具有伤害的共同故意,伤害的对象是丙!但由于丙未走其常规路线而导致甲乙伤害未果,甲乙的行为正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并未着手实施,因此不存在未遂、既遂状态。而甲伤害乙的行为在这时甲伤害的对象是乙而并不是丙,属于刑法上的另起犯意,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综上,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预备)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2、同理,甲乙属于抢劫的共犯,也是处于预备阶段。而后面一节甲抢劫乙的行为针对的对象为乙,甲单独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劫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另: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案例1中前半节甲乙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的对象是丙,而后半节甲犯罪的客体同样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但犯罪对象变更为乙!
同理,案例2中前部分甲乙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对象是路人,而后部分甲犯罪的客体也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但对象为乙!
所以说犯罪客体相同,但犯罪对象不一定相同!犯罪客体并不等同于犯罪对象!
案例一中甲乙共谋杀伤害丙,具有伤害的共同故意,伤害的对象是丙!但由于丙未走其常规路线而导致甲乙伤害未果,甲乙的行为正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并未着手实施,因此不存在未遂、既遂状态。而甲伤害乙的行为在这时甲伤害的对象是乙而并不是丙,属于刑法上的另起犯意,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综上,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预备)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2、同理,甲乙属于抢劫的共犯,也是处于预备阶段。而后面一节甲抢劫乙的行为针对的对象为乙,甲单独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劫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另: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案例1中前半节甲乙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的对象是丙,而后半节甲犯罪的客体同样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但犯罪对象变更为乙!
同理,案例2中前部分甲乙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对象是路人,而后部分甲犯罪的客体也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但对象为乙!
所以说犯罪客体相同,但犯罪对象不一定相同!犯罪客体并不等同于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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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中并没有选择共犯一说。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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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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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故意伤人,只有故意伤害罪。甲乙共谋故意伤害丙,结果犯罪未遂,应当追究此二人针对丙的故意伤害罪。甲砍伤乙,应该追究甲针对乙的故意伤害罪,另案处理,这是两个案子。乙犯有故意伤害未遂,甲犯有故意伤害未遂和故意伤害既遂但是分别在两个案件中处理。甲犯的两个案子犯罪主体相同客体不同。
2,同理,乙抢劫未遂,甲犯有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但是分别在两个案件中处理。同样甲犯的两个案子犯罪主体相同客体不同。
2,同理,乙抢劫未遂,甲犯有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但是分别在两个案件中处理。同样甲犯的两个案子犯罪主体相同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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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属于故意杀人共同犯罪未遂。同时甲又构成故意伤人既遂,与上一罪并罚。
案例二和第一个差不多。甲乙构成抢劫罪共同犯罪的未遂,甲又单独构成一个抢劫罪的既遂。
你所说的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说的是一个案例中的。但是案例一和二中甲都构成了两次犯罪。不能混淆。
案例二和第一个差不多。甲乙构成抢劫罪共同犯罪的未遂,甲又单独构成一个抢劫罪的既遂。
你所说的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说的是一个案例中的。但是案例一和二中甲都构成了两次犯罪。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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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挺搞笑。
首先甲砍伤乙和前面甲乙图谋伤丙完全是两码事,想想,前一事的行为+后一事的结果能够=行为+结果=既遂?????
案例二也是一样。
不要读死了,这个问题你要是问出去大家都会笑话你的。好比一个人实施了强奸,有个行为,结果未遂,再实施了猥亵,有个结果,既遂,行为+结果=既遂????
首先甲砍伤乙和前面甲乙图谋伤丙完全是两码事,想想,前一事的行为+后一事的结果能够=行为+结果=既遂?????
案例二也是一样。
不要读死了,这个问题你要是问出去大家都会笑话你的。好比一个人实施了强奸,有个行为,结果未遂,再实施了猥亵,有个结果,既遂,行为+结果=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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