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权案例
案情:王兴华突发急病死亡,未留有遗嘱。8年前,王兴华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王丽随前妻生活.当时王兴华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和女儿。离婚...
案情:王兴华突发急病死亡,未留有遗嘱。8年前,王兴华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王丽随前妻生活.当时王兴华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和女儿。离婚后第二年,王兴华与胡美结婚,次年,胡美生下儿子王军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又过两年,王兴华买下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房,至去世时家里还有存款等财物50万元。此时,王丽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四千元左右,王军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王兴华父母早已去世,妹妹王兴珍已结婚。
问题: (1)本案中,王兴华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2)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继承人范围?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为什么?
(3)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
(4)本案中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是否均等分得遗产?为什么? 展开
问题: (1)本案中,王兴华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2)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继承人范围?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为什么?
(3)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
(4)本案中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是否均等分得遗产?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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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财产应该有一半已经属于胡美,因为是两人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应该有胡美、王军、王丽三人共同平分。
2)胡美,王军,王丽,王兴珍。前三个人均可。
3)房屋和财务折合后有75万。因为另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胡美的。
4)均等
2)胡美,王军,王丽,王兴珍。前三个人均可。
3)房屋和财务折合后有75万。因为另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胡美的。
4)均等

2025-08-28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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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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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向公证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要求继承其母许某遗留的位于本市辖区内的一套房产,经审查得知,王某申请继承的这套房产是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已取得100%产权,属于王某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系独生子女,其母亲许某于2004年病故,生前未曾立遗嘱或以其它方式对房产进行过处分,许某的父亲于2006年病逝,也未留有遗嘱,许某的母亲张氏尚健在,除许某外,许某父母还有四个儿子。申请人王某称自己的父亲、外祖母和四位舅舅均同意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自己可以独自继承属于母亲许某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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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继承 因为没有遗嘱
2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包括 胡美, 王军,王丽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由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兴珍不能实现继承权
3 100万的住房的一半,50万的存款等财物的一半
因为婚后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和继承之前都得先给老婆分一半
4 不能等分 理由一 继承法规定跟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多分
理由二 继承法规定没有收入或者独立生活能力的应该多分
2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包括 胡美, 王军,王丽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由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兴珍不能实现继承权
3 100万的住房的一半,50万的存款等财物的一半
因为婚后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和继承之前都得先给老婆分一半
4 不能等分 理由一 继承法规定跟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多分
理由二 继承法规定没有收入或者独立生活能力的应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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