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15
我爸妈来自广西一个小山村特困家庭的农民,因为家里有一儿一女(我和我妹妹),我在上大学,妹妹上初中,还有两个老人家要赡养,所以借了钱到佛山市高明区养猪,我们是来自广西一个小...
我爸妈来自广西一个小山村特困家庭的农民,因为家里有一儿一女(我和我妹妹),我在上大学,妹妹上初中,还有两个老人家要赡养,所以借了钱到佛山市高明区养猪,我们是来自广西一个小山村特困家庭的农民,因为家里有一儿一女,儿子在上大学,女儿上初中,还有两个老人家要赡养,所以我们借了钱来到高明市养猪,在那儿养猪是喂潲水的(加工饭店的剩饭菜)潲水油小猪是不能吃的,起初是弄出来倒掉的,后来有个收油的商贩找的我爸妈要我们把油卖给他,还放了桶在这,并不知道他用来干吗的。潲水是从羊肉餐厅拉来的,是由来养猪的,自始自终才卖了一次(1桶)油。可是卖油那时忽然来了一大帮人说我爸妈开油厂,并处以2万元罚单。。。我妈去和他们理论,那些人说考虑到你们家庭困难就交一万,后来我妈又说一万对于我们这种家庭现况来说等于要了我们的命,我们就只有把命给你们了,后来那些人(有几个人来自高明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说去商量商量又说最少要6000,... 请问他们有法可依吗???我们该怎么办???
我爸妈说那个油贩是办了合法证件的,那就这些油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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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不断探索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众多法学家提出了不少权威性的学说,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学说:(1)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的产生。(2)法律是由神明赋予人类的。(3)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在三种学说中我个人倾向于第三者。
古希腊的智者,哲人们在套所自然和人类自身的发展进程的过程中,提出了法律产生于自然,为城邦、国家的产生,发展进步提供了合理化的理论基础。在整个中世纪,由于基督教思想的统治和罗马文化的影响,加上日耳曼民族的入侵,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是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所以中世纪的神学家、哲学家等继承了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同时给它披上了一件神学的外衣。,在相当长时期内提倡上帝主宰一切,政治隶属于宗教,人法依附于神法君权授命于教权。由此产生了自然法学说和神学说。
以上两种学说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无知和知之甚少,而我所赞同的观点,主要从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角度来分析法律的产生。
法律具有社会性,它生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人类发展服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恰恰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人类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法律产生于这两个领域,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法律初现于市民社会,当私有制产生人们从物物交换发展到商品交换,生产、交换、销售、消费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无时无刻不发挥作用。而在生产、交换、销售、消费这一环节中往往会出现不诚信、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为杜绝或是遏止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维护各阶层人们的利益,社会生产必须用一个具强有力的工具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就为法律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和社会基础,契约刚开始成为约束各个人的工具,成为了法律产生的物质载体,一个个契约慢慢有机的结合积累,法律也随之出现于市民社会,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过:“河水不会河源倒流,人们不会逆着利益的浪头走。”当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利益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为避免利益间的冲突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就需要一个代表普遍社会利益的权威出现,这时契约便使一个顺应历史,人民需要的国家——一个代表普遍公共利益的并具强制执行力的组织及其组织规范提供了产生的条件。通过人们相互间的契约定立,国家变孕育而生,国家要对这一个社会起到管理、调控和稳定,就必须有具约束限制性的工具来规范人们,这时国家与他的人民之间就必须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即我制定,你和我都遵守的契约关系,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规范,一种法律,这就是生于政治国家的法律。
不管上述我所提到的法律是产生于市民社会或是政治国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古希腊的智者,哲人们在套所自然和人类自身的发展进程的过程中,提出了法律产生于自然,为城邦、国家的产生,发展进步提供了合理化的理论基础。在整个中世纪,由于基督教思想的统治和罗马文化的影响,加上日耳曼民族的入侵,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是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所以中世纪的神学家、哲学家等继承了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同时给它披上了一件神学的外衣。,在相当长时期内提倡上帝主宰一切,政治隶属于宗教,人法依附于神法君权授命于教权。由此产生了自然法学说和神学说。
以上两种学说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无知和知之甚少,而我所赞同的观点,主要从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角度来分析法律的产生。
法律具有社会性,它生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人类发展服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恰恰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人类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法律产生于这两个领域,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法律初现于市民社会,当私有制产生人们从物物交换发展到商品交换,生产、交换、销售、消费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无时无刻不发挥作用。而在生产、交换、销售、消费这一环节中往往会出现不诚信、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为杜绝或是遏止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维护各阶层人们的利益,社会生产必须用一个具强有力的工具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就为法律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和社会基础,契约刚开始成为约束各个人的工具,成为了法律产生的物质载体,一个个契约慢慢有机的结合积累,法律也随之出现于市民社会,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过:“河水不会河源倒流,人们不会逆着利益的浪头走。”当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利益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为避免利益间的冲突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就需要一个代表普遍社会利益的权威出现,这时契约便使一个顺应历史,人民需要的国家——一个代表普遍公共利益的并具强制执行力的组织及其组织规范提供了产生的条件。通过人们相互间的契约定立,国家变孕育而生,国家要对这一个社会起到管理、调控和稳定,就必须有具约束限制性的工具来规范人们,这时国家与他的人民之间就必须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即我制定,你和我都遵守的契约关系,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规范,一种法律,这就是生于政治国家的法律。
不管上述我所提到的法律是产生于市民社会或是政治国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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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贪官污吏就是想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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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所讲的,你爸妈并不知卖给他油的是作什么用,主观上没有恶意。但是毕竟你们将垃圾油卖给别人,凭心而论也是心中有数的,但是数量较小,又是初犯不应处罚6000元罚金。金额过高。可以要求质量监督局举行听证会。而且6000元开罚单了吗,是国家统的一票据吗。可以向质量监督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而且先不要交钱。像你所讲的家庭困难,也是有情可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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