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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与归类。所谓工作性质,即一种职业区别于另一种职业的根本属性,一般通过职业活动的对象、从业方式等的不同予以体现。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现行工作类型,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对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所作的技术性解释,要视具体的职业类别而定。而职业分类体系则通过职业代码、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所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等,描述出每一个职业类别的内涵与外延。
2. 我国职业分类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大到小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类别,即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八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2. 我国职业分类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大到小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类别,即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八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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