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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下简称《决议》)。《决议》对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人、强化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公平等提出新的要求,“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各级政府要增加职业教育投人,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决议》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的基本任务,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完成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样三个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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