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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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 网上抄录也要对应 回答好的追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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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星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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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一)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二)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传统的、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习惯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还未根除,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
  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只有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要执行国家的金融支农政策,这种政策性金融任务使农村信用社违背市场操作规律去发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如八十年代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主要是: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呆帐、合作基金会撤销带进来的呆账和保值储蓄贴息支出三个包袱。三是由于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任务而使借款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财政资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国家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息给予补贴,解除了这一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挂帐亏损和实际资产损失方面,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以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来给予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还通过税收减免、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的政策,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但是,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基数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财务报表数确定的,由于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冲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报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资不抵债额未能获得专项再贷款或专项央行票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级信用联社职能定位不清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中,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同时,省级联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省级联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组织,其体制设计使省级联社难以“政企分开”、“职责明确”。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
  由于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产权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为: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按照这一改革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围绕股份制社区银行来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一是要培养市场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经济金融市场体系,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市场有关的机制,如制定经济金融法规、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组合等。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利用,减少政府干预,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组合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本金管理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金结构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创新资本金补充渠道。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资和上市筹资,国家又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直接注资的客观实际,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发行次级债券。这样,既能减轻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财务压力,又能优化资本金结构,扩大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经济较发达、信用社实力较强的地区,可将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国内投资机构、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增资扩股的难题、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本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在实施中,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议监管部门比照《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为“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五是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资本所得挂钩,从而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六是根据入股金额实施差别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额,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股东体现差别优惠服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严格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真正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规范操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经营班子深化为经营执行机构;要把监事会深化为经营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在联社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专职合规部门,对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管理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引入独立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独立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独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独立依法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理事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理事会决策,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有效,有效制衡经理理事或执行理事的决策立场,保证决策的专家性。

  (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一是按照“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二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职工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质量的高低、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所作贡献的多少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改进管理人员的选拔办法和选拔方式,推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分类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和任务,解决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无人承担失职、渎职责任,无人弥补经营损失等问题。
  (四)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摒弃传统体制惯性,树立理性、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业务操作程序与授权授信的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内控方法。通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的调整,实现内控的组织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四是明确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双重控制、账款分开、换人复核、双线核对、日清月结、贷款“三查”等。五是明确职责和权限,实现内控的授权控制要求。理清授权事项,明确授权的责任和审批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等。六是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内控的实物保护控制要求。如对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管库、交接登记、相互监督约束、定期盘点等。七是建立员工管理的制约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内控中对人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辞退制度、竞聘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休假稽核制度等。严格稽核监督和合规管理,实现内控的监控职能,并引入客观评价体系。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克服传统思维、定势思维和顺向思维的障碍,树立效益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创新金融技术。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大联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大力推进中间产品创新。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和“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银行”、“零售银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网点,完善业务功能,健全个人业务优质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和精品化网点,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注资和不良贷款剥离的方式,降低专项央行票据兑付“门槛”。同时,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应以权威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的确认数为准,而不以农村信用社报表数为准,以体现政策公允性原则。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补贴。三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再延长10-15年。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限制政策,帮助拓展优良客户市场。五是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六是切实解决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对已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债权问题,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信用环境,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完善省级管理体制

  为解决现行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应在现行体制下,先将县级联社建成统一法人、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再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这样,既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又有利于完善业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不叫凤雏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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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改革宣传力度不足,认识不到位。信用社在特别是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内容等实质性政策,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使地方政府有关领导和广大群众对信用社改革产生了一些片面的认识,存在“四怕”思想:即一怕政策变,二怕人员换,三怕走基金会老路,四怕担风险。在信用社内部许多员工不了解这次国家“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和思路,认为金融改革是国家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信用社自成立以来改来改去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动,还是走老路,不会改出什么名堂来。这些错误的观点的片面的认识,对信用社增资扩股、明晰产权、完善内部管理体制都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2、增资扩股难度较大。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其中最基础、最难、也是最艰巨的任务是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能否成功,关系着农信社改革的成败。”从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来看各项业务经营发展相对较慢,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支农支持力度,但作为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储蓄后劲不足,邮政储蓄机构又从农村抽走了一部分资金,加之农民对投资的风险意识加强,给增资扩股造成一定难度。另外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经营主要定位在“三农”方面,中、小企业得不到信用社支持,对信用社经营情况不了解,认为服务农村的信贷都是低效益、高成本、大风险的信贷,吸收“法人股”十分困难。农村信用社为能够享受本次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增加股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资扩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股本金增长较快,但是大量增加的股金都集中在资格股,股本金来源结构单一,稳定性难保障。且绝大多数股东是农民和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很少,股权高度分散。多数股东都是为了临时取得信用社贷款而非自愿入股,对信用社经营情况的好坏并不关心。加之职工为完成扩股任务临时突击,存款股金化现象较为严重。这些将直接影响着信用社改革的顺利开展。

3、不良贷款盘活难度较大。农村信用社资金规模本身较小,由于前多年经营理念错位和政策影响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信用社虽然采取了多种清收方式,但进展缓慢,甚至清收利息都十分困难。近三年来信用社主要依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作为资金来源发放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如果得不到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支持,仅靠自己有限的手段很难有明显进展。这个问题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到专项票据兑付时,很难达到不良贷款下降50%的要求。

4、政府部门对信用社改革支持力度不足。虽然中央政府想通过“花钱买机制”把农村信用社定位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真正达到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的目的,但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没有拿出具体措施。如在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方面,虽然农信社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信用社改革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下决心打好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尤其是涉及党政机关干部、私借公用等形成的不良贷款,当地意见不统一,部门之间形成不了合力,信用社孤掌难鸣。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地方政府口头表示大力支持信用社工作,但在实际行动中却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支持措施。

解决对策:
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首先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明确的认识到,信用社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金融的稳定,信用社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三农”,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和民营经济,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信用社的发展,支持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同时要做好对信用社系统内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信用社改革的认识,更新观念,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做好信用社改革的宣传和支持工作。

2、加大政策扶持,真正为信用社改革创造条件。一是对农信社的各种税收减免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允许农村信用社扩大税前列支范围,如提高呆账准备金提取比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等。二是对农信社承担的政策性业务所形成的亏损要全额给予补偿,如保值贴补息部分,按信用社实际支出全额给予补偿。三是对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因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在改革考核前给予核销,真正减轻信用社包袱。四是在增资扩股方面给予信用社优惠政策,在一段时间内允许保息分红,以利于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和稳定股金。

3、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尽快适应改革步伐。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加快内部管理体制的建设,按照合作制管理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要更新观念,树立发展意识和企业意识,强化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真正使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才能使信用社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4、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信用社在改革期间要积极加强同地方政府的联系,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合理有序、协调一致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争取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帮助清收不良贷款和增资扩股工作。建议省级政府能以文件下发要求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当地信用社改革,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项目,以行政的手段促进信用社改革的步伐。同时作为地方政府,也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减少行政于预,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促其稳健经营、提高效益。

总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村信用社改革,促使其顺利进行。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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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1126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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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市场定位仍不明确,虽然按照股份制进行了改革,叫做商业银行,但是对于网点的设置,贷款的投向仍有限制,支农任务力度不减,仍具有政策性银行色彩,但是没有补贴;
二、都经历了人员大换血,各级领导都认为农信社乱,都在改革期间把原有农信社人员进行了大清洗,但是新人对农信社的情况不了解,新老人员矛盾严重,新人瞎折腾,业绩上不去,风险也不小;
三、新机制没法推行,市场认知度短期内没法推行。很多商业银行的惯用做法在农信社根本没法推行,例如客户经理制,例如人员能进能出等,而结算渠道,产品在短期内又开发不出来,所以是走大行产品加服务的经营模式还是,小行客户经理加营销奖励的模式还很彷徨。
造成上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发展基础和人员观念两方面问题,旧机构改革都存在这个问题,既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还是应该让了解农信社的人来改,就如说科学家虽然素质高,但是不明白农村里的事一样,另外,国家对农信社的定位很重要,就像每个行业都有高利润业务,也有薄利环节一样,农信社做的就是薄利,就是小饭馆挣得是辛苦钱,不是大酒楼也不是私家菜,现在的问题是农信社的高官都想把小饭馆也要改成旗舰店,难度自然很大,很多瓶颈难以突破,也是自寻烦恼。
对策是转变观念,认清形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改,农信社成不了500强是注定的,不是谁不努力,而是种就不是那个种,但是也有自身的优势,例如在农村认知度就很高,可以做一些有特色的产品,相信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真正的三农贷款也不多,可以谨慎的涉及一些新兴领域,但是盲目发展才是风险的根源,农信社改革的好坏关键在人,找一些政府淘汰人员,或者其他商业银行的混混,主导改革注定要失败,政府经常说农信社乱,可是那届班子不是你们主导调整的,你们自己都不要的人调到农信社去,农信社能好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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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xgh
20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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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来看各项业务经营发展相对较慢,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支农支持力度,但作为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储蓄后劲不足,邮政储蓄机构又从农村抽走了一部分资金,加之农民对投资的风险意识加强,给增资扩股造成一定难度。另外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经营主要定位在“三农”方面,中、小企业得不到信用社支持,对信用社经营情况不了解,认为服务农村的信贷都是低效益、高成本、大风险的信贷,吸收“法人股”十分困难。农村信用社为能够享受本次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增加股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资扩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股本金增长较快,但是大量增加的股金都集中在资格股,股本金来源结构单一,稳定性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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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南凉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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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说过:不能脱离群众,要团结一切力量。

你们是把他老人家忘了吧!

还谈什么改革,先改革的是人。解释一下:纸上

谈兵是怎么回事... ...

我是对信用人没什么好印象,都太烂,还以为自

己是谁... ...

希望忠言不要逆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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