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准确的计算方法
我明白了,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是要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我想知道的是: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30终止合同时,也有赔偿双倍工资吗?<<准确的说我可以拿...
我明白了,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是要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我想知道的是: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30终止合同时,也有赔偿双倍工资吗?<<准确的说我可以拿到27个月的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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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最长就11个月。
1、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比如青岛,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
2、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从入职开始数1年,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计算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
3、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和侍逗效,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视为1个整体,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1年内申请的话,唤卖都支持,超过1年不支持。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超过时效为由答辩的话,无论你什么时间入职的,未谈稿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都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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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羡芦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铅颂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兄激带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兄激带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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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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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拿到27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超过一年以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再给双倍工资,源埋并且前面的十一个月的双樱基倍工资雹颂蚂也不给,就跟平时工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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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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