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关汽车改装的规定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扩展资料
汽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前后防撞装置,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需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档案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的,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并签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
(一)居中签注“变更登记”;
(二)改变车身颜色的,录入变更后的车身颜色,并签注“车身颜色:”和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2015-06-26
所以汽车业这行的发展前景绝对好,汽车美容就属于这个范畴之内的一小部分,目前国家对于改变汽车外观这块放得还不是很开,(涉及安全问题,事故逃逸,躲避拍照 违法行为)所以现在也没有办法做大做强,但是就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来说,追求个性是必然现象,所以等到政策开放的时候,这行绝对是暴利的。。。(可以参考外国的发展路线~~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从纯粹的交通工具转变为身份、个性的代表时,就会产生对这个行业的需求)。
所以汽车业这行的发展前景绝对好,汽车美容就属于这个范畴之内的一小部分,目前国家对于改变汽车外观这块放得还不是很开,(涉及安全问题,事故逃逸,躲避拍照……违法行为)所以现在也没有办法做大做强,但是就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来说,追求个性是必然现象,所以等到政策开放的时候,这行绝对是暴利的。。。(可以参考外国的发展路线~~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从纯粹的交通工具转变为身份、个性的代表时,就会产生对这个行业的需求)
不知你满意否~~~
还有就是国家规定私自改装是违法的 要是改装可以去车辆车管理所去办理 不过私自改装也没有人去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