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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销售
”
同传销(直销)的区别
相同点:
1、它们都是国家领导人从国外引进;
2、它们都是人际网络;
3、它们都都应用了同一个奖金分配制度——“五级三晋(阶、节)制”;
4、它们都利用了“几何倍增”的原理来增加财富。
不同点:
1、传销是“金字塔”世袭制,祖祖辈辈都拿钱永远都不会出局;而“连锁销售”是等腰梯形成功出局制,是“皇帝江山轮流做”,没有谁永远拿钱,人人都可以挣到钱。
2、传销有业绩压力,它有规定你每个月销售多少产品;而“连锁销售”无业绩压力,你一个月销一份也行,2个月销一份也行,1年销一份也行,甚至1辈子销一份都行
3、传销是业绩归零制,它规定你这个月销售的产品你没销完,那么你的业绩就会规零,“连锁销售”是业绩不断累加,永不归零。
4、国家对于传销和“连锁销售”的态度不同,国家对传销采用了8个字的知道方针,及“静观其变,任其发展”,也就是说好就采用它,不好就取缔它;而对“连锁销售”的则采用了16个字的知道方针,及“允许存在,限制规模,低调宣传,暗中支持”。
5、传销是无限循环投资,而“连锁销售”是一次性终端消费,只要你投资一次,以后想投资都没机会。
6、传销无责任心,把你叫去以后就不管你了;“连锁销售”有责任心,把你叫去他必须对你负责任,也就是必须保证你能赚到钱,因为这是环环紧扣的,你赚不到钱那么他也赚不到钱。
7、传销是无限叫人,俗称“拉人头”;而“连锁销售”是有严格限制的,多一个都不行,因为“连锁销售”发放信息数量是限定的,所有这是一个机会性的行业,不是谁都有机会接触了解到。
连锁销售
”
同传销(直销)的区别
相同点:
1、它们都是国家领导人从国外引进;
2、它们都是人际网络;
3、它们都都应用了同一个奖金分配制度——“五级三晋(阶、节)制”;
4、它们都利用了“几何倍增”的原理来增加财富。
不同点:
1、传销是“金字塔”世袭制,祖祖辈辈都拿钱永远都不会出局;而“连锁销售”是等腰梯形成功出局制,是“皇帝江山轮流做”,没有谁永远拿钱,人人都可以挣到钱。
2、传销有业绩压力,它有规定你每个月销售多少产品;而“连锁销售”无业绩压力,你一个月销一份也行,2个月销一份也行,1年销一份也行,甚至1辈子销一份都行
3、传销是业绩归零制,它规定你这个月销售的产品你没销完,那么你的业绩就会规零,“连锁销售”是业绩不断累加,永不归零。
4、国家对于传销和“连锁销售”的态度不同,国家对传销采用了8个字的知道方针,及“静观其变,任其发展”,也就是说好就采用它,不好就取缔它;而对“连锁销售”的则采用了16个字的知道方针,及“允许存在,限制规模,低调宣传,暗中支持”。
5、传销是无限循环投资,而“连锁销售”是一次性终端消费,只要你投资一次,以后想投资都没机会。
6、传销无责任心,把你叫去以后就不管你了;“连锁销售”有责任心,把你叫去他必须对你负责任,也就是必须保证你能赚到钱,因为这是环环紧扣的,你赚不到钱那么他也赚不到钱。
7、传销是无限叫人,俗称“拉人头”;而“连锁销售”是有严格限制的,多一个都不行,因为“连锁销售”发放信息数量是限定的,所有这是一个机会性的行业,不是谁都有机会接触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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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Direct
Selling)指的是“人对人”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迄今为止,中国内地对“直销”从未有过明确的定义,而其“变种”——“传销”却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业内普通认同:直销立法的首要任务,应是如何区分合法的直销模式与“金字塔型销售、‘老鼠会’”等等的欺诈行为。
据透露,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直销立法法律草案的核心内容,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直销作为无店铺销售的方式被承认,“老鼠会”等金字塔型的诈骗行为都应被禁止。
不过有一点,似乎已在业界达成共识,那就是中国直销立法后,直销企业仍将采取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就曾坚定地表示:中国的消费传统还难以接受“无店铺”模式。中国在长时间内将坚持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
有专业人士认为,直销之所以在西方国家能够正常发展,而到了中国却屡屡滑进金字塔式传销的陷阱,归根结底是当前中国社会环境的特点所致。西方国家市场相对成熟、稳定,因此直销员弄虚作假败露的风险大,机会成本较高;中国则正在经历激烈的社会分化和变迁,直销员弄虚作假败露的几率相对较低,机会成本也低。
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中国的直销立法者要比他们的西方同行更频繁地面临深刻的政策目标冲突,也意味着中国直销立法者必须比他们的西方同行更强调规范、监督。
Selling)指的是“人对人”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迄今为止,中国内地对“直销”从未有过明确的定义,而其“变种”——“传销”却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业内普通认同:直销立法的首要任务,应是如何区分合法的直销模式与“金字塔型销售、‘老鼠会’”等等的欺诈行为。
据透露,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直销立法法律草案的核心内容,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直销作为无店铺销售的方式被承认,“老鼠会”等金字塔型的诈骗行为都应被禁止。
不过有一点,似乎已在业界达成共识,那就是中国直销立法后,直销企业仍将采取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就曾坚定地表示:中国的消费传统还难以接受“无店铺”模式。中国在长时间内将坚持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
有专业人士认为,直销之所以在西方国家能够正常发展,而到了中国却屡屡滑进金字塔式传销的陷阱,归根结底是当前中国社会环境的特点所致。西方国家市场相对成熟、稳定,因此直销员弄虚作假败露的风险大,机会成本较高;中国则正在经历激烈的社会分化和变迁,直销员弄虚作假败露的几率相对较低,机会成本也低。
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中国的直销立法者要比他们的西方同行更频繁地面临深刻的政策目标冲突,也意味着中国直销立法者必须比他们的西方同行更强调规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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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
现在还问这个啊?!
什么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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