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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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巴里.韦嘉斯特(Barry R. Weingast, 2001),RCI在政治学中主要运用理性选择理论(RCT)的方法阐释“制度的影响,为什么制度是必需的,对特定制度的选择,及制度的长期持续性和生命力”等,也就是拿新古典经济学解释上述制度问题。这种政治学的“计算”学派可以追朔到唐斯(Downs, 1957)、布坎南和杜洛克(Buchanan & Tullock, 1962)、 里克尔(Ricker, 1962),他们最早运用关于理性行动的数学模型在投票行为和联盟形成分析等领域,这些后来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主干。稍后,包括产权理论、组织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Coase 1937, Moe 1984, Williamson 1979)逐渐渗透进政治学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内形成了带着理性选择印记的“新政治学”,如交易成本政治学(North, 1990a),国家和官僚理论(Ostrom 1990, Niskanen 1973), 和新近出现的“新制度政治学”(Lane & Ersson,1999)或“结构政治学”,后者主要关注立法过程或社会政策。 大体上,作为政治学中RCI基本资源的上述新制度经济学(NIE)理论,只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扩展,早期的公共选择理论则直接借用新古典经济学,从而把大部分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和方法也照搬到政治市场和制度中,比如经济人(理性人)的行为假设-意味着他的偏好是基数的、可传递的,因而连续光滑、可微的,导出这个“政治人”倾向于最大化他的偏好。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影响或政治角色之间的互动就不过是计算后的交易。相关制度背景可以给定或视作偏好的外生约束。从而,制度的政治产出就是可预测的,即“偏好×制度=产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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