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总数的计算?
问平板菌落数应该是多少?如何算?
比如我的1;10稀释度菌落数是156.96?应该结果是多少 cfu/ml
在比如1;100稀释度菌落数是34.42 ? 应该结果是多少 cfu/ml
谢谢各位。 展开
菌落总数的测定,一般将被检样品制成几个不同的10倍递增稀释液,然后从每个稀释液中分别取出1mL置于灭菌平皿中与营养琼脂培养基混合,在一定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一般为48小时),记录每个平皿中形成的菌落数量,依据稀释倍数,计算出每克(或每ml)原始样品中所含细菌菌落总数。
在进行菌落计数时,有一些样品的残渣会在视觉上与菌落混淆,因此,在进行计数时应该仔细分辨。菌落的形状相对规则,比较有光泽度,更饱满,而样品的残渣比较不规则,没有菌落的饱满度和光泽度。
另外,还可向培养基中添加一定浓度的TTC,可以使菌落成红色,便于观测和计数,但TTC的浓度不宜过高,否则会抑制菌落的生长。
从温箱内取出平皿进行菌落计数时,应先分别观察同一稀释度的两个平皿和不同稀释度的几个平皿内平板上菌落生长情况。平行试验的2个平板与菌落数应该接近,不同稀释度的几个平板上菌落数则应与检样稀释倍数成反比,即检样稀释倍数越大,菌落数越低,稀释倍数越小,菌落数越高。
菌落计数所得结果,可分别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作报告。 若1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则将该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视二者之比如何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扩展资料:
计数和报告
1.操作方法:培养到时间后,计数每个平板上的菌落数。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板的菌落总数后,求出同稀释度的各平板平均菌落数,计算处原始样品中每克(或每ml)中的菌落数,进行报告。
2.到达规定培养时间,应立即计数。如果不能立即计数,应将平板放置于0-4℃,但不得超过24h。
3.计数时应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板(SN标准要求为25~250个菌落),若有二个稀释度均在30~300之间时,按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应以二者比值决定,比值小于或等于2取平均数,比值大于2则其较小数字(有的规定不考虑其比值大小,均以平均数报告)。
4.若所有稀释度均不在计数区间。如均大于300,则取最高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如均小于30,则以最低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稀释倍数报告之。
如菌落数有的大于300,有的又小于30,但均不在30~300之间,则应以最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如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应按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有的规定对上述几种情况计算出的菌落数按估算值报告。
5.不同稀释度的菌落数应与稀释倍数成反比(同一稀释度的二个平板的菌落数应基本接近),即稀释倍数愈高菌落数愈少,稀释倍数愈低菌落数愈多。
如出现逆反现象,则应视为检验中的差错(有的食品有时可能出现逆反现象,如酸性饮料等),不应作为检样计数报告的依据。
6.当平板上有链状菌落生长时,如呈链状生长的菌落之间无任何明显界限,则应作为一个菌落计,如存在有几条不同来源的链,则每条链均应按一个菌落计算。
不要把链上生长的每一个菌落分开计数。如有片状菌落生长,该平板一般不宜采用,如片状菌落不到平板一半,而另一半又分布均匀,则可以半个平板的菌落数乘2代表全平板的菌落数。
7.当计数平板内的菌落数过多(即所有稀释度均大于300时),但分布很均匀,可取平板的一半或1/4计数。再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该平板的菌落数。
8.菌落数的报告,按国家标准方法规定菌落数在1~100时,按实有数字报告,如大于100时,则报告前面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固体检样以克(g)为单位报告,液体检样以毫升(ml)为单位报告,表面涂擦则以平方厘米(cm)报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菌落总数
1、计数时应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板(SN标准要求为25~250个菌落),若有二个稀释度均在30~300之间时,按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应以二者比值决定,比值小于或等于2取平均数,比值大于2则其较小数字(有的规定不考虑其比值大小,均以平均数报告)。
2、若所有稀释度均不在计数区间。如均大于300,则取最高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如均小于30,则以最低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稀释倍数报告之。如菌落数有的大于300,有的又小于30,但均不在30~300之间,则应以最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如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应按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有的规定对上述几种情况计算出的菌落数按估算值报告。
3、不同稀释度的菌落数应与稀释倍数成反比(同一稀释度的二个平板的菌落数应基本接近),即稀释倍数愈高菌落数愈少,稀释倍数愈低菌落数愈多。
如出现逆反现象,则应视为检验中的差错(有的食品有时可能出现逆反现象,如酸性饮料等),不应作为检样计数报告的依据。
4、当平板上有链状菌落生长时,如呈链状生长的菌落之间无任何明显界限,则应作为一个菌落计,如存在有几条不同来源的链,则每条链均应按一个菌落计算,不要把链上生长的每一个菌落分开计数。
如有片状菌落生长,该平板一般不宜采用,如片状菌落不到平板一半,而另一半又分布均匀,则可以半个平板的菌落数乘2代表全平板的菌落数。
5、当计数平板内的菌落数过多(即所有稀释度均大于300时),但分布很均匀,可取平板的一半或1/4计数。再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该平板的菌落数。
6、菌落数的报告,按国家标准方法规定菌落数在1~100时,按实有数字报告,如大于100时,则报告前面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固体检样以克(g)为单位报告,液体检样以毫升(ml)为单位报告,表面涂擦则以平方厘米(cm)报告。
食品的样品稀释度分别是1;10和1;100 结果是200和300 。则平板总数为2000 cfu/ml。
1;10稀释度菌落数是156.96?结果是1569.6 cfu/ml。
1;100稀释度菌落数是34.42 ? 结果是3442 cfu/ml。
扩展资料:
菌落总数 的作用:
菌落主要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也可以应用这一方法观察细菌对食品被污染程序的标志,也可以应用这一方法观察细菌在食品繁殖的动态,以便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提供依据
菌落总数的危害
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菌落总数
计算公式:
每克样品中的菌株数=(C/V)*M
C:某一稀释度下平板上生长的平均菌落数
V:涂布平板时所用的稀释液的体积(mL)
M:稀释倍数
副标题回答:
食品的样品稀释度分别是1;10和1;100 结果是200和300 !
平板菌落数应该是2×103(10的3次)。
比如我的1;10稀释度菌落数是156.96?应该结果是多少 cfu/ml
平板菌落数应该是1.6×103(10的3次)。
在比如1;100稀释度菌落数是34.42 ? 应该结果是多少 cfu/ml
平板菌落数应该是3.4×103(10的3次)。
扩展资料:
菌落总数的测定,一般将被检样品制成几个不同的10倍递增稀释液,然后从每个稀释液中分别取出1mL置于灭菌平皿中与营养琼脂培养基混合,在一定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一般为48小时),记录每个平皿中形成的菌落数量,依据稀释倍数,计算出每克(或每ml)原始样品中所含细菌菌落总数。
基本操作一般包括:样品的稀释--倾注平皿--培养48小时--计数报告。
国内外菌落总数测定方法基本一致,从检样处理、稀释、倾注平皿到计数报告无何明显不同,只是在某些具体要求方面稍有差别,如有的国家在样品稀释和倾注培养进,对吸管内液体的流速,稀释液的振荡幅度、时间和次数以及放置时间等均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检验方法参见:
GB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菌落形成单位叫做CFU。CFU的含义是形成菌落的菌落个数,不等于细菌个数。(比如两个相同的细菌靠得很近或贴在一起,那么经过培养这两个细菌将会形成一个菌落,此时就是2个细菌,1CFU)。
菌落总数往往采用的是平板计数法,经过培养后我们数出平板上所生长出的菌落个数,从而计算出每毫升或每克待检样品中可以培养出多少个菌落,于是以CFU/ml或CFU/g报告。
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但需要强调的是,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有本质区别,菌落总数包括致病菌和有益菌,对人体有损害的主要是其中的致病菌。
这些病菌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一部分可能在肠道被杀灭,一部分会留在身体里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而有益菌包括酸奶中常被提起的乳酸菌等。但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菌落总数
平板菌落数应该是2×103(10的3次)。
比如我的1;10稀释度菌落数是156.96?应该结果是多少 cfu/ml
平板菌落数应该是1.6×103(10的3次)。
在比如1;100稀释度菌落数是34.42 ? 应该结果是多少 cfu/ml
平板菌落数应该是3.4×103(10的3次)。
根据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1 菌落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
1.1 选取菌落数在 30 CFU~300 CFU 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 30 CFU 的 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 300 CFU 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1.2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 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 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1.3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2 结果与报告
2.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2.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 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2.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
式中:
N——样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 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 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示例:
上述数据按7.2.2数字修约后,表示为25000或2.5×104。
2.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 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2.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 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2.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2.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 30 CFU~300 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 30 CFU 或大于 300 CFU 时,则以最接近 30 CFU 或 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2.2 菌落总数的报告
2.2.1 菌落数小于 100 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2.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 100 CFU 时,第 3 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 2 位数字,后面用 0 代替位数;也可用 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2.2.3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2.2.4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2.2.5 称重取样以 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 为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