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乳腺癌患者术后要做6~8个疗程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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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学认为,乳腺癌是全身疾病,是慢性病,需要终身呵护!其治疗基本原则仍是“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经过大量病例观察的临床试验检验,现已证明对于浸润性乳腺癌患者术前或/和术后行化学药物治疗,可以明显改善生存率。和其他实体恶性肿瘤相比,浸润性乳腺癌是实体瘤中应用化疗最有效的肿瘤之一,化疗在其整个治疗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可手术乳腺癌患者而言,手术地位虽及其重要,但,由于乳腺癌属于全身疾病的理论支撑,意味着全身其他部位可能存在隐匿的癌细胞,医学上也叫微小转移灶(当今影像学无法发现的病灶,也可以称之为G0期癌细胞)。而对于不可手术的乳腺癌而言,化疗就更显重要,化疗使不能手术的转变为可手术的乳腺癌,从而达到尽可能的去掉瘤负荷,为进一步的治疗提供机会。故在手术尽量去除了肿瘤的负荷后,残存的肿瘤细胞就很容易的被术后的化疗药物杀灭,从而为治愈提供机会,或尽可能降低术后复发转移的风险。 但为什么要进行6~8个疗程为宜,则是有一定理论依据的。 1、化疗药物即使能杀灭残存99.99%的癌细胞,仍会有108 个癌细胞在临床上会复发或转移。 2、对癌细胞的杀灭是呈对数递减的,不可能一两次就杀灭完。 3、癌细胞的增殖周期较长,不可能一两次杀灭完。 4、幼稚期癌细胞对化疗不敏感,只有进入增殖期后化疗药物才能杀灭它。 因此对于乳腺癌患者来讲辅助化疗应该术后早期使用,治疗期以6个疗程为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杀灭亚临床型转移灶的目的。对于病情较重,或缺乏内分泌治疗与靶向治疗机会的高危病人,则可能建议8个疗程,继续延长疗程数对人体免疫力伤害会加大,过短容易导致过快过早复发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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