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开枪杀乙,误把丙当乙,丙死亡,问:用法理分析甲患何罪?
故意杀人罪,甲有杀人的主观意图。
我国刑法实践中采用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要符合以下两点就构成杀人罪:
1、甲是否想杀“人”
2、甲是否认识到自己杀的是“人”。
甲虽然要杀乙但是却误杀了丙,只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定性,也不影响定罪,故意杀人罪既遂。
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错误的目标认识错误。
扩展资料: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行为:
1、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