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算几级伤残,咋样赔偿
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算几级伤残,咋样赔偿,要作进一步治疗后,才能确定。
一、与腿伤有关的伤残等级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鉴定为一级伤残。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即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鉴定为二级伤残。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双膝以上缺失;
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工伤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三级伤残。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工伤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四级伤残。
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一侧膝以上缺失;
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工伤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鉴定为五级伤残。
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一侧膝以下缺失。
工伤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凡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应鉴定为六级伤残。
一侧踝以下缺失或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 以上;
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工伤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凡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应鉴定为七级伤残。
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一足1~5趾缺失;
一前足缺失;
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下肢伤后短缩>2 cm,但≤4cm者;
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
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
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二、赔偿标准:
若遗留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十级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之规定,可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