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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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李阳平
高粉答主

2016-01-22 · 肩扛道义,追求公正,维护公平,济助弱者。
七台河李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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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劳关系(劳动人事管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公私合营,经济国有化。这一时期,是国家稳定,调控经济,改革旧时代经济体制,建立自身经济体制的时期。这一时期,因为出于大变革时代,所以并没有产生太多劳动纠纷问题。
第二阶段是经济国有化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因为是计划经济,一切以计划来,这一时期也没有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指导性文件,由地方制定相应细则,具体则由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由于当时国家,地方,企业是连体的,政企不分家,实际上国家的政策也就是企业的制度,因为特殊历史环境,也没有人敢破坏这一规定。
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存在需要劳动法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条件和背景。
第三阶段,则是改革开放到劳动法实施。这一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劳动纠纷随之产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多条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令,其中主要包括的是一些特殊领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陆续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来约束调整劳动关系。
  比如《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于1982 年4 月10 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516 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百度网友05863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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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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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1、员工辞职申请书;
2、面谈记录(离职原因、员工签字、面谈人签字);
3、回收工作牌等证件以及相关收据;
4、合同终止证明(员工签字确认);
5、为员工办理停社保、转移手续(提供材料到社保所办理),退养老手册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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