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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十六中学是初中。
贵阳市第十六中学招生要办的手续:
《贵阳市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知》规定:
1.本区户籍的六年级小学毕业生,其家长及法定监护人于7月30日-8月5日到辖区内乡(镇)中心校、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中学录取通知书》,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中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文化户口簿、《贵阳市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等手续于8月5日-10日到指定的中学报到,学校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中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文化户口簿、《贵阳市义务教育证书》等手续接收学生入学。
⒉属本区招商引资人员和在本区工作(户籍不在本区)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凭本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手续或单位证明,在上述时间内到所居住的辖区内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接收入学。
⒊对于在本区购买房屋的,由父母本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由居住地乡镇(办)所辖社区(村)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于7月30日-8月5日到现居住所在地辖区内的乡(镇)中心校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中学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安排在辖区内的乡(镇)中学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中学就读。对于持有以上手续要求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子女,本区公办初中确实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教育局调剂到相邻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与本区学生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⒋在区外就读并毕业的小学六年级本区户籍学生,要求回到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户籍及居住地所在辖区内中学接收入学。
⒌本区2011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求在本区公办初中入学的,由家长提供以下手续:
⑴ 家长及法定监护人持有《贵阳市居住证》或本区以外贵阳市户籍,跨区流动,持有本区乡(镇)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及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贵阳市居住登记表》。
⑵本人户口簿及本区下发的文化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⑶由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与《贵阳市居住证》或《贵阳市居住登记表》相一致的居住情况(含居住时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经本区教育局审核的《贵阳市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
⑸原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或现居住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⑹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本区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用工单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简称“三金”)的相关证卡或票据。
于7月30日-8月5日,到现就读小学内进行审核,由就读小学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条件及下达的中学招生计划数,分配到辖区内或辖区外的中学就读,各中学要配合辖区内的小学完成招生任务。
对于持有以上手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本区公办中学确实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调剂到相邻学校及民办学校就读,与本区学生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⒍凡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本区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贵阳市第十六中学招生要办的手续:
《贵阳市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知》规定:
1.本区户籍的六年级小学毕业生,其家长及法定监护人于7月30日-8月5日到辖区内乡(镇)中心校、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中学录取通知书》,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中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文化户口簿、《贵阳市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等手续于8月5日-10日到指定的中学报到,学校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中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文化户口簿、《贵阳市义务教育证书》等手续接收学生入学。
⒉属本区招商引资人员和在本区工作(户籍不在本区)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凭本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手续或单位证明,在上述时间内到所居住的辖区内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接收入学。
⒊对于在本区购买房屋的,由父母本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由居住地乡镇(办)所辖社区(村)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于7月30日-8月5日到现居住所在地辖区内的乡(镇)中心校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中学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安排在辖区内的乡(镇)中学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中学就读。对于持有以上手续要求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子女,本区公办初中确实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教育局调剂到相邻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与本区学生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⒋在区外就读并毕业的小学六年级本区户籍学生,要求回到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户籍及居住地所在辖区内中学接收入学。
⒌本区2011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求在本区公办初中入学的,由家长提供以下手续:
⑴ 家长及法定监护人持有《贵阳市居住证》或本区以外贵阳市户籍,跨区流动,持有本区乡(镇)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及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贵阳市居住登记表》。
⑵本人户口簿及本区下发的文化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⑶由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与《贵阳市居住证》或《贵阳市居住登记表》相一致的居住情况(含居住时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经本区教育局审核的《贵阳市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
⑸原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或现居住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⑹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本区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用工单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简称“三金”)的相关证卡或票据。
于7月30日-8月5日,到现就读小学内进行审核,由就读小学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条件及下达的中学招生计划数,分配到辖区内或辖区外的中学就读,各中学要配合辖区内的小学完成招生任务。
对于持有以上手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本区公办中学确实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调剂到相邻学校及民办学校就读,与本区学生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⒍凡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本区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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