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程增值税发票单位一栏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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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没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能用。  

2、汇总开具的发票,不可不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但要在清单写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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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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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出具摘要, 增值税发票未打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不能使用。 

2、发票摘要, 不得填写规格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但要在清单中注明。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具: 

(1) 完成项目, 所有时间填写, 内容和金额的下一个链接是一致的。

(2) 笔迹清晰, 不得涂改。如果完成了错误, 应单独开具一张特别发票, 并在错误填写的特殊发票上标明 "错误填写无效" 四个字。 如果特殊发票是由于购买者不要求并成为废品票而开具的, 也应填写不正确。

(3) 发票及扣除额如在该单位的财务或发票上盖上特别的章, 则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特殊发票的不同版本, 金融专用印章或发票特别章盖在特殊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 包括 "开票单位" 栏。 

金融专用印章或发票的特殊章节使用红色印刷泥。

(4) 纳税人出具的特别发票, 必须事先加盖专用发票销售单位印章。不要手动填写 "销售单位" 栏, 用人工填写, 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特殊发票的情况, 买方不得担任扣税证明。 特别发票销售单位邮票与蓝色印刷泥。

(5) 要开具特殊发票, 必须在 "金额" 和 "税" 列的总数 (小写) 之前用 "元" 符号和 "价格税总计 (大写)" 栏中的大写总计 "之前的" 符号 "号。购买和销售单位的名称必须详细填写, 不得缩短如果单位名称很长, 则可以在 "名称" 字段中向上和向下填充两行, 如有必要, 还可以从列的上、下水平线中取出。

扩展资料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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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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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没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能用。  2、汇总开具的发票,不可不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但要在清单写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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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没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能用。  2、汇总开具的发票,不可不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但要在清单写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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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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