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的组织机构
一、综合处
1.组织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邮政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并协调落实。
2.按照国家邮政局总体部署,根据本地区邮政行政管理和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邮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3.负责对本地区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邮政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邮政局、地方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落实相关预案。
6.负责对外宣传,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发邮政政务信息。
7.负责本地区邮政业综合信息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报、分析及对外发布工作,负责本地区邮政业标准的组织编制和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系邮政业协会、学会。
9.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负责外事工作,处理涉台港澳事务。
10.负责局机关秘书、文书档案、印章使用与管理、机要保保密和重大事项的督办等工作。
11.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12.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13.负责本局财务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
1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5.负责其他行政事务管理。
二、普遍服务处
1.贯彻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企业落实普遍服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掌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情况,定期监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质量监控体系。
3.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
4.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情况,协调并监督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落实。
5.负责组织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依法审核邮政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或者撤销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处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等有关事务。
8.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处理涉及邮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9.依法负责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其他邮政普遍服务事务的管理。
三、市场监管处
1.掌握本地区邮政市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基础数据信息。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指导、监督、检查、规范邮政市场的主体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3.依法查处侵犯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信件寄递业务的经营行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
4.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依法实施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承担准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5.协调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通信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
6.负责处理快递等邮政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负责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监制工作。
9.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或者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10.负责涉及邮政市场监管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