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了补办了,之前的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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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驾驶证行车证补办后以前的是不能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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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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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丢了补办后,又找到原驾驶证,可以继续使用。
驾驶证号码、档案号、姓名,都是一致的。
驾驶证号码、档案号、姓名,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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