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南通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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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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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工伤备案可网上申请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再也不要像以前那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工伤备案了。随着市人社部门开通南通工伤预防网,现在,参保单位如果有员工发生工伤事故
·南通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每人每月增加10.5%
据了解,调整项目主要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其中,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5%。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070元、二级伤残低于1955元
·本月起南通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070元、二级伤残低于1955元、三级伤残低于1840元、四级伤残低于1725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5%;其他符合待遇调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一至四级;2、五级、六级;3、七到十级;1、一至四级;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 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
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
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 ①一级伤残 27个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 25个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 23个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 18个月本人工资 ⑥六级伤残 16个月本人工资
3、七到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⑦七级伤残 13个月本人工资 ⑧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⑨九级伤残 9个月本人工资
⑩十级伤残 7个月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①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75%
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 ⑤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70% ⑥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预期寿命为80.67岁) 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①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②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③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④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⑤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⑥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江苏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3元,预期寿命为82岁
南通市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7546元,月平均工资为4795.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预期寿命为80.67岁。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 ① 配偶每月40%
②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①②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3年全国(南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工亡对待。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再也不要像以前那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工伤备案了。随着市人社部门开通南通工伤预防网,现在,参保单位如果有员工发生工伤事故
·南通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每人每月增加10.5%
据了解,调整项目主要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其中,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5%。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070元、二级伤残低于1955元
·本月起南通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070元、二级伤残低于1955元、三级伤残低于1840元、四级伤残低于1725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5%;其他符合待遇调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一至四级;2、五级、六级;3、七到十级;1、一至四级;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 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
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
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 ①一级伤残 27个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 25个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 23个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 18个月本人工资 ⑥六级伤残 16个月本人工资
3、七到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⑦七级伤残 13个月本人工资 ⑧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⑨九级伤残 9个月本人工资
⑩十级伤残 7个月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①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75%
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 ⑤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70% ⑥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预期寿命为80.67岁) 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①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②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③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④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⑤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⑥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江苏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3元,预期寿命为82岁
南通市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7546元,月平均工资为4795.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预期寿命为80.67岁。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 ① 配偶每月40%
②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①②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3年全国(南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工亡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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