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如何维权
先说一下公司情况,总公司在淄博,已注册,后在济南开设分公司,没注册,但济南分公司一直正常运营,我在分公司工作半年多,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三月最后一天,突然无故辞退我等...
先说一下公司情况,总公司在淄博,已注册,后在济南开设分公司,没注册,但济南分公司一直正常运营,我在分公司工作半年多,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三月最后一天,突然无故辞退我等四名员工,三月的工资到现在还没发,我去仲裁告他,仲裁说没注册的公司他们不受理,现在我也没有其他证据,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维权?
如果去法院起诉,要花多少钱呢?而且我没有证据证明我是公司员工,唯一的证据是工资的明细单也是经理的名字以现金存入方式打到卡里的,这能成为证据吗?如果起诉,我能要回多少赔偿金呢? 展开
如果去法院起诉,要花多少钱呢?而且我没有证据证明我是公司员工,唯一的证据是工资的明细单也是经理的名字以现金存入方式打到卡里的,这能成为证据吗?如果起诉,我能要回多少赔偿金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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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履行地 注册地 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19-05-2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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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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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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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仲裁那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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