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的条件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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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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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入伍前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作肄业、结业等处理。
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伍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优待安置: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优待和安置。退出现役后愿意复学的,视同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助学补助;不愿复学的,实行货币化安置,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优先推荐、扶持就业。本省籍在外省(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安置政策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优待安置。
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伍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优待安置: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优待和安置。退出现役后愿意复学的,视同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助学补助;不愿复学的,实行货币化安置,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优先推荐、扶持就业。本省籍在外省(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安置政策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优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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