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合同法作业~~~~

【案例分析一】5月10日,某商场为买进一批电话机,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信函如下:我急需A型号电话机1500部,如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厂在收到该信后,给商... 【案例分析一】

5月10日,某商场为买进一批电话机, 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信函如下:我急需A型号电话机1500部,如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厂在收到该信后,给商场回了一封信,内容是:我厂有货,每部50元.如需要,请先付货款5000元.如我厂在5月20日没有收到你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厂.该商场在收到甲厂的回信后,认为可接受,但希望每部价格为45元,于是在5月19日,甲电话机厂收到该商场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商场愿意与你厂达成交易,但价格能否降为每部45元,货款部付方式我方接受,但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6月1日前给予答复。该商场于5月2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需要的电话机,价格为每部40元,如同意购买,请在5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该商场认为乙厂的价格合理,于是5月27日发出同意购买的答复,乙厂于5月29日收到该答复。问:

1,该商场发给甲厂、乙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叫什么?

2,该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3,如果甲厂未能在5月20日收到商场给甲厂的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可否径直发货?为什么?

4,如果商场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未能在5月30日送达乙厂,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该商场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如丙与乙是竞争对手,知道乙厂与商场正在洽谈购买电话机事宜,丙向商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电话机价钱为每部30元,其目的就是阻止乙厂与商场订立合同,而后,在商场与丙接触的过程中,丙又不同意每部30元,致使商场错过时机,无法购买A型电话机。丙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商场可否要求丙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二】
马林今年16岁,但是聪明过人,对于数学尤其精通。2008年,马林参加了大学生全国数学竞赛,并一举夺冠,获得奖学金10000元。领取奖金之后,马林花了100元购买了一套自己喜欢的福尔摩斯小说,用4000元购买了索尼相机,又将剩下的钱给了大舅,让其帮助自己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而马林的父母对以上行为均不知情。问:

1,马林购买福尔摩斯小说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马林购买索尼相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马林让大舅帮助买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分析三】

家家超市在存包处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10至30元。李丹进超市之前把价值300元的手提包存放该处,结果丢失,要求赔偿。超市认为,该《须知》是超市与消费者之间默认的合同,根据《须知》最多赔偿3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3米以内才能辨认其内容。问:

1,《存包须知》对消费者有利么?它的法律性质什么?为什么?

2,《存包须知》能否构成保管合同的一部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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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蓝影荫
2010-05-2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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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我们是一个班的 只有第三题答案 也是费了好大劲找到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规定禁止以店堂告示设置免责条款,非经特别提示不生效力。
这个存包须知显然对消费者不利,应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条款。理由如上。
但它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只不过是无效的,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保管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只有在标的交付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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