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会计问题,高手指点筹建期和开业期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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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浩慨VL
2017-07-06 · TA获得超过30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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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一般的商贸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开办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国税函〔2010〕79号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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