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八旗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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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即女真族改称)在关外建国之前就已创设了著名的“八旗兵”制度。据说八旗起源于满族围猎时的“牛录”(大箭)组织形式,原来是围猎后即告结束,1583年统一了女真各部的努尔哈赤将这种制度固定化,明确每300人为一牛录,以后又在1601年将牛录组编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1615年再新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总合“八旗”(或许是因为围猎以旗帜为标识而得名,绿色因在树林中不显著而不用)。由此满族全体男子都被编为士兵,同时又将协助满族的蒙古族男子也按八旗编为军队。在入关前,又逐步将降附的汉族军队编为“汉军八旗”(全都按照满族风俗剃发梳辫)。凡编入八旗的人户,男子16岁成丁服役,但在出征时一般“三丁抽一”,留下的为“余丁”,负责供养出征士兵的装备、粮秣。出征“披甲人”所得战利品(包括财产、奴隶)都应分配给余丁。入关后八旗兵拱卫北京一带以及在各战略要地设防,由朝廷圈占土地分配给八旗士兵。八旗都是世袭为兵,有固定粮饷。一直是清朝廷倚重的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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