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委托采购条件是什么? 20
2019-10-09
2019-10-09 · 中国专业的互联网招标采购服务商
直接委托工作指引
目的
根据总部制度规定,直接委托由项目公司操作完成。为规范项目公司建设工程、服务项目招标、材料设备采购工作(以下简称直接委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工程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 ;
2.2. 服务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
2.3. 材料设备采购,采购总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之内的;
2.4. 政府收费项目,政府垄断项目;
2.5. 部分特殊行业(如电力)且工程总额在人民币贰佰万元之内的简易招标工程发包,经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适用执行直接委托流程。
2.6. 对不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执行直接委托流程的,项目公司必须事先以书面报告的方式详细说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拟合作的单位选定、价格的确定过程等等内容,经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适用执行直接委托流程。
3. 流程
3.1. 特批类的直接委托:此类直接委托是指范围中的第5、第6条。
3.2. 特批类的直接委托分为:延用原合作单位项目和新合作项目。
3.2.1 延用原合作单位项目的直接委托:延用原合作单位的项目,需走直接委托流程的,需根据后评估报告,优秀级(90分以上)才有资格上报总部分管副总审批,经批准后,才能执行直接委托流程。
3.2.2 工程类的直接委托流程,工程造价由咨询公司完成,由产品开发部或由产品开发部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原下浮比例,参照原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3.2.3 设计、监理、咨询单位的直接委托,参考原来合同条款和单价,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签订合同。
3.3. 新合作项目的直接委托
3.3.1 项目公司必须事先以书面报告的方式详细说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拟合作的单位选定、价格的确定过程等等内容,经分管副总批准,可适用执行直接委托流程。
3.3.2 工程类的直接委托,对直接委托单位的选定、商务价的确定等,原则上参照重大招标、或简易招标相类似的定标、定价方式实施,实施主体为项目公司,审批流程按直接委托。
3.3.3 设计类、监理、咨询类的直接委托,对直接委托单位的选定、商务价的确定等,原则上应参照重大招标、或简易招标的相关流程,由项目公司以邀请函形式邀请若干家单位参与报价,对参与单位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根据正规报价,形成综合排名,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3.4. 招商类的直接委托参照《招商采购指引》。
3.4.1 直接委托此类招标是指范围中的第1、第2、第3条。
3.4.1.1.延用原合作单位的直接委托对原合作的单位,出于从工作的延续性和合作熟悉程度等方面考虑,需继续合作时,可以走直接委托。
3.4.1.2. 工程类的需由咨询公司完成造价,经产品开发部审核通过,原则上不高于原合同下浮率,参照原合同条款签订合同。若市场价格较大变化时,需重新报价、询价、定价。
3.4.1.3. 设计、监理、咨询类,原则上按原来的单价和合同条款签订合同。若市场价格较大变化时,需重新报价、询价、定价。
3.4.2 新合作项目的直接委托
3.5. 原则上此类的直接委托范围内的项目,均需通过与简易招标类似的流程,来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并形成每一阶段的完整资料文件。
3.5.1 政府收费、垄断项目的直接委托
3.5.1.1. 政府收费的直接委托,此类收费一定要争取减免、优惠,确定后走流程。
3.5.1.2. 政府垄断项目的收费,原则上参照重大招标、或简易招标的相类似的定标、定价方式实施,进行价格比较、谈判,确定最终商务价。
4. 直接委托单审批 直接委托单审批时,需要把所有过程性文件汇总,作为ERP附件。
5. 合同录入审批 项目公司经办部门按照有关条款与委托单位进行合同谈判。走合同录入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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