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

您好请教个问题我的车子在行车道正常行驶(三个车道,快车道,行车道,慢车道)然后一辆电动三轮车越过双黄线导致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是我方主责对方次责(七三分,我方七对方三),... 您好 请教个问题 我的车子在行车道正常行驶(三个车道,快车道,行车道,慢车道)然后一辆电动三轮车越过双黄线导致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是我方主责对方次责(七三分,我方七对方三),我方车辆是全保,对方受伤花了一万九还未赔款(医院单据我方还未签字)然后现在对方没有履行其30%的修车款,对方想让我方把医院单据签字通过保险公司赔钱给对方一万九千元,然后让我方自行花费本该对方花费的30%修车款,还让我方赔付对方一万元其他补偿费,请问合理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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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广利
2020-03-13 · 资深法律行家,专注法律问题
戚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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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这个是处理事故的责任区分,赔偿也应当按照这个比例承担。

2、具体赔偿方法,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同,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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