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理佣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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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推销保险劳务,按“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同时计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也就是说实际需要计算交税的部分=6750X6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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