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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住房建设的发展与变化
北京市城镇住房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由传统的政府直接调控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化为以政府间接调控的住房多层次供应体系,其演化历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阶段
本阶段,在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了完全福利化的住房政策,住房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其特征表现为:(1)住房由国家统一供应;(2)需求主体为企事业单位;(3)住房无偿分配,采取低租金政策。住房作为福利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这种住房建设与分配体制,在相当一段时期对迅速改善广大城镇职工的住房条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快速增加,这一体制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由于国家需投资兴建的住房越来越多;低房租、高补贴导致住房建设资金无法回收。与此同时,国家每年还需拿出大量资金用于这些公房的维修管理。因此,住房建设无法进行良性循环。受国家财力制约,单一的住房行政供给制越来越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居住条件改善进展缓慢,住房短缺现象日益严重。
据统计,这一阶段北京市建设住宅的总投资为374亿元,建成住宅面积5.3亿平方米,用于维修管理的资金总额高达500亿元。至1978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3.6平方米,缺房户达869户,占全市总户数的30%。
第二阶段(1979-1987):改革开放以后的住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邓小平提出了“出售公房、调整租金、个人买房建房”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整体构想,明确了住房商品化的道路。我国在低租金、实物分配住房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开始在一些城市进行公房商品化政策的尝试,并逐渐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和数量。据此,1984年北京市也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尽管这一阶段的改革只是特殊性的未能收到实质性的效果,但它从理论上、认识上打破了传统住房制度的束缚,为住房商品化、分配货币化做了必要的前提准备和舆论宣传。
至1987年底,北京市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26亿平方米,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9.75平方米。
第三阶段(1988-1997):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住房制度改革推进阶段
1988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文件),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房改的法规性文件。该文充分肯定了试点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确定了房改的目标、步骤和配套政策,对全国房改工作进行了部署,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委托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30号文件)下发,为进一步推动11号文的执行对房改提出了11条要求及部分产权理论,要求实行新房新制度,强调了国家统一政策的严肃性,至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确定了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同时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经济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在这一阶段,北京市选择了11个单位开始了优惠售房的试点工作。1992年北京市形成《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7个配套办法,实行“五位一体”的房改实施方案,即建立政府、单位住房基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逐步提高房租;集资合作建房等,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在这个阶段,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出售公有住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康居工程(多数属于单位自建、联建、合建住宅)等。此阶段原住房制度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住房仍然以实物分配为主;商品住房建设的比例较低,且供应对象主要是单位和少数高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仅体现在安居工程上。
至1997年底,北京市住宅建筑总面积为7700万平方米,城市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14.36平方米。
第四阶段(1998-2004):房改全面实施并逐步形成新的住房供应体系阶段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件),它是我国新旧住宅体制转换的重要标志。23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23号文件还明确指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至此,我国的住房供应体系明确分为两部分:(1)带有政府保障性质的住房,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2)市场化的商品住房。23号文件强调该供应体系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并提出:“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它是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18号文针对住房供应政策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并做好其住房供应保障工作”。
这一阶段,北京住房货币化改革在“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的原则下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工资化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住房管理机制得到转换,实现了社会化和专业化;住房金融和保险得到发展,建立了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房改之后的北京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得到了健康、稳步、快速的发展,居民的居住水平、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城市建设与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第五阶段(2005-):住房市场化改革深化和政府宏观调控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过大的势头,同时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渠道有限、加之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系列问题,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国家连续出台调控措施,试图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以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8号文)出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该文肯定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并要求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2)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4)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5)正确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预期;(6)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7)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8)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监督检查。该文后被称为“国八条”。
同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强调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并明确了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1)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2)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3)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4)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5)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6)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7)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8)加强市场监控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此文后被称为“新国八条”。
随着两个“国八条”出台,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推进,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也在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市场调控,包括供地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市场监管等打出调控组合拳。对于商品住房建设明确了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标准,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1.2倍以下的住房。
但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北京市的商品房市场价格出现了快速上涨的局面,在全国范围内也出现了一批新的商品房领涨城市,住房价格快速上涨的势头有增无减。而且住房供应的整体结构明显出现偏差,大户型、超大户型、高档房等建设比重偏高。
北京的住房建设也进入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阶段,但针对“国六条”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至2005年底,北京市共有住宅建筑面积达3.6亿平方米,其中已经建成使用的有2.89亿平方米,另外有约7000万平方米在建未竣工住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19.45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5.9平方米。
至于近10年北京经济职能的变化,利用北京1992年、1997年和2002年投入产出表信息,根据净输出判断城市基本部门,采用主成分一因子分析等方法辨识产业群,借此分析了北京近10年间的经济功能变化.电子和信息产业群、医药产业群是北京第三功能优势和科技优势与第二产业的结合而发展的基本部门群.造纸及文教用品、家具制造业与高级服务业也形成了一个关联较密切的产业群.资源环境条件对北京的产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约束,但钢铁和机械工业群与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群中核心产业的发展却出现了相反的趋势,后者利用已有基础和相对有利的微观区位获得了明显的发展。
北京市城镇住房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由传统的政府直接调控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化为以政府间接调控的住房多层次供应体系,其演化历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阶段
本阶段,在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了完全福利化的住房政策,住房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其特征表现为:(1)住房由国家统一供应;(2)需求主体为企事业单位;(3)住房无偿分配,采取低租金政策。住房作为福利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这种住房建设与分配体制,在相当一段时期对迅速改善广大城镇职工的住房条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快速增加,这一体制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由于国家需投资兴建的住房越来越多;低房租、高补贴导致住房建设资金无法回收。与此同时,国家每年还需拿出大量资金用于这些公房的维修管理。因此,住房建设无法进行良性循环。受国家财力制约,单一的住房行政供给制越来越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居住条件改善进展缓慢,住房短缺现象日益严重。
据统计,这一阶段北京市建设住宅的总投资为374亿元,建成住宅面积5.3亿平方米,用于维修管理的资金总额高达500亿元。至1978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3.6平方米,缺房户达869户,占全市总户数的30%。
第二阶段(1979-1987):改革开放以后的住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邓小平提出了“出售公房、调整租金、个人买房建房”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整体构想,明确了住房商品化的道路。我国在低租金、实物分配住房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开始在一些城市进行公房商品化政策的尝试,并逐渐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和数量。据此,1984年北京市也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尽管这一阶段的改革只是特殊性的未能收到实质性的效果,但它从理论上、认识上打破了传统住房制度的束缚,为住房商品化、分配货币化做了必要的前提准备和舆论宣传。
至1987年底,北京市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26亿平方米,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9.75平方米。
第三阶段(1988-1997):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住房制度改革推进阶段
1988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文件),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房改的法规性文件。该文充分肯定了试点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确定了房改的目标、步骤和配套政策,对全国房改工作进行了部署,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委托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30号文件)下发,为进一步推动11号文的执行对房改提出了11条要求及部分产权理论,要求实行新房新制度,强调了国家统一政策的严肃性,至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确定了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同时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经济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在这一阶段,北京市选择了11个单位开始了优惠售房的试点工作。1992年北京市形成《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7个配套办法,实行“五位一体”的房改实施方案,即建立政府、单位住房基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逐步提高房租;集资合作建房等,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在这个阶段,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出售公有住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康居工程(多数属于单位自建、联建、合建住宅)等。此阶段原住房制度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住房仍然以实物分配为主;商品住房建设的比例较低,且供应对象主要是单位和少数高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仅体现在安居工程上。
至1997年底,北京市住宅建筑总面积为7700万平方米,城市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14.36平方米。
第四阶段(1998-2004):房改全面实施并逐步形成新的住房供应体系阶段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件),它是我国新旧住宅体制转换的重要标志。23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23号文件还明确指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至此,我国的住房供应体系明确分为两部分:(1)带有政府保障性质的住房,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2)市场化的商品住房。23号文件强调该供应体系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并提出:“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它是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18号文针对住房供应政策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并做好其住房供应保障工作”。
这一阶段,北京住房货币化改革在“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的原则下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工资化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住房管理机制得到转换,实现了社会化和专业化;住房金融和保险得到发展,建立了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房改之后的北京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得到了健康、稳步、快速的发展,居民的居住水平、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城市建设与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第五阶段(2005-):住房市场化改革深化和政府宏观调控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过大的势头,同时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渠道有限、加之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系列问题,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国家连续出台调控措施,试图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以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8号文)出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该文肯定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并要求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2)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4)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5)正确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预期;(6)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7)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8)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监督检查。该文后被称为“国八条”。
同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强调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并明确了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1)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2)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3)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4)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5)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6)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7)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8)加强市场监控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此文后被称为“新国八条”。
随着两个“国八条”出台,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推进,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也在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市场调控,包括供地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市场监管等打出调控组合拳。对于商品住房建设明确了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标准,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1.2倍以下的住房。
但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北京市的商品房市场价格出现了快速上涨的局面,在全国范围内也出现了一批新的商品房领涨城市,住房价格快速上涨的势头有增无减。而且住房供应的整体结构明显出现偏差,大户型、超大户型、高档房等建设比重偏高。
北京的住房建设也进入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阶段,但针对“国六条”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至2005年底,北京市共有住宅建筑面积达3.6亿平方米,其中已经建成使用的有2.89亿平方米,另外有约7000万平方米在建未竣工住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19.45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5.9平方米。
至于近10年北京经济职能的变化,利用北京1992年、1997年和2002年投入产出表信息,根据净输出判断城市基本部门,采用主成分一因子分析等方法辨识产业群,借此分析了北京近10年间的经济功能变化.电子和信息产业群、医药产业群是北京第三功能优势和科技优势与第二产业的结合而发展的基本部门群.造纸及文教用品、家具制造业与高级服务业也形成了一个关联较密切的产业群.资源环境条件对北京的产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约束,但钢铁和机械工业群与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群中核心产业的发展却出现了相反的趋势,后者利用已有基础和相对有利的微观区位获得了明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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