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系统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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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增员方法:
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新参保人员的相关电子信息。
对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办理增员续保业务。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和电子报盘信息,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对于当年未进行过工资核定的续保人员,需同时提供《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相关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增员续保的电子信息。
注:
1.无论是新参保还是续保人员,均需要在个人基本信息中选择参加险种,才能进行增员操作。
2.个人参加的险种不能大于单位参加险种。
3.单位参加险种变更后,单位社保经办人应重新核实参保人员的参加险种,否则由此造成的报盘失败等问题由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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