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正式确定开放了多少个沿海港口城市?
1985年5月4日正式确定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提出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这14个城市的建设,主要提出了:
1、一是对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
2、二是扩大这些城市的自主权。具体包括: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给以若干优惠待遇;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3、三是大力发展进料加工出口。
扩展资料
对外开放使中国抓住了经济全球化浪潮下世界价值链产业链转移机遇,并从技术、文化、制度、管理等多方面全力提升。
当时,14个沿海开放城市总人口不到全国的8%,工业产值则占全国的20%;工业基础雄厚,产业工人队伍强大,技术人才济济,科教事业发达,在历史上就有广泛的对外联系。
对进一步开放的港口城市,国家扩大其经济技术对外自主权,并给外商投资以仅次于经济特区的优惠待遇。扩大开放使这些沿海城市成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并建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带动了整个沿海地带的开放和经济发展。
“这是继经济特区之后,我国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既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也体现了我国当时在对外开放领域的差异化探索。沿海港口城市虽不叫特区,但也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与经济特区等一起形成了多层次开放格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崔卫杰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1984年5月4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