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到底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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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如双方已对该房产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若双方之间无协议,则需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诉讼中,(1)若房产证写明按份共有,实践中法官通常会按照房产证写明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即将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举例来说,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按份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房产证写明甲拥有房屋90%份额,乙拥有房屋10%份额,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10万元房屋折价款;(2)若房产证写明共同共有,则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该加名的情形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故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举例,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房屋现值的一半,即50万房屋折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诉讼中也不必然会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或者每人各50%的份额进行分割,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婚龄、有无孩子、有无过错等情形作出中立判断。
若双方之间无协议,则需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诉讼中,(1)若房产证写明按份共有,实践中法官通常会按照房产证写明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即将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举例来说,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按份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房产证写明甲拥有房屋90%份额,乙拥有房屋10%份额,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10万元房屋折价款;(2)若房产证写明共同共有,则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该加名的情形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故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举例,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房屋现值的一半,即50万房屋折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诉讼中也不必然会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或者每人各50%的份额进行分割,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婚龄、有无孩子、有无过错等情形作出中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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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前用全款购置房产后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该不动产自然就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对方婚后提起离婚诉讼时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至于分割份额,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没有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按照具体情况比例分割该房屋产权。
参考资料内如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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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结婚了这个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是一人一半,如果这个房子婚前公正了,那房子就属于买房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写了名字也不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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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新婚姻法,只要新民法典,只要是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名字也算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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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就算婚后加上名字,离婚也归全款买房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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