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倍工资怎么算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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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小A入职到贸易公司,月薪3000元,2014年6月30日小A从公司离职,2014年7月1日小A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小A可以如愿以偿的拿到二倍工资吗?
在解决小A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于二倍工资的基本问题。
问题一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二倍工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问题二 什么是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是指双倍工资。以小A举例,小A月薪3000元,二倍工资指的是6000元,但因为其中有3000元是公司按月支付给小A的正常工资,所以小A主张二倍工资实际上是在主张3000元,这3000元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
问题三 是否属于劳动报酬有什么区别?
如果公司没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想什么时候提起仲裁都可以;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就有时间限制,需要在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问题四 可以要求多少二倍工资呢?
最多11个月的工资,像小A这样的,最多就是(11*3000元)33000元的二倍工资。
回到小A的案子上来,我们再整理一下相关的时间节点:
1、2013年1月1日 入职
2、2014年6月30日 离职
3、2014年7月1日 提起仲裁
4、主张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分析:
1、2013年2月1日起,小A就知晓公司未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小A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起点时间;
2、根据“最多只能计算11个月二倍工资”的规定,小A想主张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11个月的二倍工资;
3、根据“不是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一年”的规定,2013年2月份小A知晓权利被侵害,因此2月份二倍工资的时效是2013年2月——2014年2月(共计一年),3月份二倍工资的时效是2013年3月——2014年3月(共计一年),以此类推。小A在2014年7月1日提起仲裁,往前推一年即2013年7月1日,在2013年7月1日以前的二倍工资已过一年诉讼时效,小A只能主张2013年7月1日之后的二倍工资;
4、小A最终能够获得的就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5、另外,小A可以主张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与公司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间劳动关系。
在解决小A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于二倍工资的基本问题。
问题一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二倍工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问题二 什么是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是指双倍工资。以小A举例,小A月薪3000元,二倍工资指的是6000元,但因为其中有3000元是公司按月支付给小A的正常工资,所以小A主张二倍工资实际上是在主张3000元,这3000元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
问题三 是否属于劳动报酬有什么区别?
如果公司没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想什么时候提起仲裁都可以;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就有时间限制,需要在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问题四 可以要求多少二倍工资呢?
最多11个月的工资,像小A这样的,最多就是(11*3000元)33000元的二倍工资。
回到小A的案子上来,我们再整理一下相关的时间节点:
1、2013年1月1日 入职
2、2014年6月30日 离职
3、2014年7月1日 提起仲裁
4、主张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分析:
1、2013年2月1日起,小A就知晓公司未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小A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起点时间;
2、根据“最多只能计算11个月二倍工资”的规定,小A想主张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11个月的二倍工资;
3、根据“不是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一年”的规定,2013年2月份小A知晓权利被侵害,因此2月份二倍工资的时效是2013年2月——2014年2月(共计一年),3月份二倍工资的时效是2013年3月——2014年3月(共计一年),以此类推。小A在2014年7月1日提起仲裁,往前推一年即2013年7月1日,在2013年7月1日以前的二倍工资已过一年诉讼时效,小A只能主张2013年7月1日之后的二倍工资;
4、小A最终能够获得的就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5、另外,小A可以主张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与公司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间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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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倍工资,这就是在原有的工资的基础上,再加上这些公司就是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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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库作者: 顾炜程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是看用人单位是否实际用工。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工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用人单位用工之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权利。
但上述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因为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即无法再主张双倍工资。
如图一所示,假设员工A于2016年5月1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公司一直未与A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A一直在公司工作至2017年4月30日以后,那么A最多可以向公司主张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间的双倍工资。若公司与A在2016年10月9日补签了劳动合同,则A可以向公司主张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8日之间的双倍工资。
上述情况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始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那么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且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签过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另一种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责任的承担。各地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该承担何种责任也存在不同的规定。
二、未续订劳动合同情形下,不同地区对于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数额不同
如北京地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有权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向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是看用人单位是否实际用工。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工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用人单位用工之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权利。
但上述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因为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即无法再主张双倍工资。
如图一所示,假设员工A于2016年5月1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公司一直未与A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A一直在公司工作至2017年4月30日以后,那么A最多可以向公司主张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间的双倍工资。若公司与A在2016年10月9日补签了劳动合同,则A可以向公司主张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8日之间的双倍工资。
上述情况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始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那么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且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签过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另一种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责任的承担。各地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该承担何种责任也存在不同的规定。
二、未续订劳动合同情形下,不同地区对于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数额不同
如北京地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有权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向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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