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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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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