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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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再保险合同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是独立的合同,它与原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再保险合同只对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再保险人只对原保险人负责,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人身、责任、信用以及有关的利益;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是一种具有责任保险性质的保险。
3、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原包括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再保险合同均为补偿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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