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先出院还是先谈赔偿?
如果已经康复,复合出院条件的情况,需要先出院哈。工伤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购买工伤保险,又对私下协商的结果不满意的,对应的全部工伤赔偿费用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强制企业支付的,所以,发生工伤时不是考虑出院和谈赔偿的问题的,而是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就要求公司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公司不去认定的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去向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受理申请机构有,去填写就可以了,里面包括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一旦工伤认定申请成功,对应的符合条件的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需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等都会强制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支付的。
工伤应该先出院,然后再谈赔偿。
只有在出院后才会涉及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康复费、交通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这些都只能在出院过后才有一个统一的数额。才可以对这些金额主张赔偿,并且要有医院的医生的医嘱才可以主张这些费用。所以先不要着急进行索赔,先把病治好之后再要求赔偿。
工伤索赔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停工留薪鉴定书;
5、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6、工资证明、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
7、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
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事故,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0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先出院,才能谈赔偿,只有在出院过后,才会涉及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康复费、交通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这些都只能在出院过后才有一个统一的数额。才可以对这些金额主张赔偿,并且要有医院的医生的医嘱才可以主张这些费用。所以先不要着急进行索赔,先把病治好之后再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你是因为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先出院再谈赔偿,因为只有在出院过后,才会涉及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康复费、交通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这些都只能在出院过后才有一个统一的数额。才可以对这些金额主张赔偿,并且要有医院的医生的医嘱才可以主张这些费用。所以先不要着急进行索赔,先把病治好之后再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应该先出院,再去谈赔偿的问题。
因为在出院之后才会涉及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康复费,交通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只能在出院过后才会有一个统一的数额,才能够对这些数额进行赔偿,并且要有医院的医生的医嘱才可以主张这些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应该先出院再去谈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因此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先出院再去谈工伤赔偿的一些问题,这样才能够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一种维护,所以不要着急着去先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