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但由男方出全款买下 如果离婚房子会给谁?
婚前买房在当今社会已经非常普遍了,但是婚前买房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夫妻结婚后,感情破裂,离婚时就必然会涉及到房子的分割问题,这是非常复杂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只归一方所有或者夫妻一人一半均分即可。
1、夫妻一方婚前
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
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
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婚前买的房子是按揭的,并且房产证写的是一方的名字,那么离婚后房子就归房产证上权利人所有。
当然如果房屋是全款购买,那么房子就属于购买者一人的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一)工资、奖金
(二)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产问题的具体判断还需要结合一些具体信息,例如出资时的意思表示、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以及约定的相应份额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针对详细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的咨询。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