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变建设用地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用地单位需针对自己选择需要用于建设项目的集体农用地,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预审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等情况)、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可行性报告(如果批复文件与可行性报告合一,则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可)等,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部门审查后,会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报告书)》,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的有效期为2年。办理审批手续。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注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组织内的集体用地、有关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则无需拟定征地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