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乡村医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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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待遇:
1、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农村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一些地方还设立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进一步提高收入待遇;
3、重庆、贵州、云南按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甘肃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1、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2、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3、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4、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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